标题:律抄第三卷手决 内容: 律抄第三卷手决大正藏第85册No. 2796律抄第三卷手决No. 2796律抄第三卷手决此□□□□□□□佛依王舍□□□□□□□应是等□□□□见解之亦同五钱者□□□□□□□□□□□□□□□善见解他僧□□角五钱等也。 乃是善见五钱成重与四分同也。 □观五事者。 一处。 二时。 三新。 四贵。 五贱等也。 其处者应观取物处主舍不已作得心不主。 若不舍不成夷等说之。 五钱为允者戒律宜应从急。 当部及善见但五钱犯重之文。 道从急也。 更不劳引诸部。 多论随依国法之文。 又不要古大同钱之语。 故名五钱为允也。 上三句互反皆同者。 上三并贵时取后贱时卖。 依初依贵时结罪。 若本取时贱后卖时贵。 若结罪边就初取贱时。 结罪名反皆同。 师徒四人互相教共盗。 一人六钱者师主自取三文一兰。 教三弟子各取一钱。 教不满五边共得一兰。 其三弟子各教和上取三钱。 二同学各取一文。 自取一文。 三弟子教人各满五边各得一夷。 自取一文边得一兰。 善见尽地作字者为分界也。 知法人尽一头云齐。 此处是某甲地。 尽一头轻。 具足两头了重(向前列)自业不合他业者不得两业。 合为一也。 自偷业与教他夷兰。 各自别非一也。 第三杀人戒杀遣使者。 直往遣人捉刀杀。 往来使者。 遣一人往杀不遂。 即来更令往杀。 后不遂情还却来。 如是重重来往故云往来也。 重使者。 前遣人往杀事不遂情。 更遣异人往杀。 如是五人十人名为重使。 展转使者。 前杀王人。 杀王人后杀张人。 张人后杀李人。 李人后杀赵人。 如是展转相杀至于百千人。 故云展转。 遣书者。 遣人持书往彼。 彼人得言即自断命。 教遣书者。 语前人云。 汝作书与某甲。 令其自死。 三性者。 教人往杀随入阿性。 但言命终。 断即得其罪。 余如后兰者。 如下持犯篇中。 教人三性得罪等广说。 萨婆多比丘知星历阴阳吉凶者。 比丘善知星历阴阳龟易。 余国兴衰军马形势。 以比丘语征破异国有所杀害。 兼得财皆得杀盗二夷罪。 优婆塞例同者。 此五戒人以王法故同心共征他国。 手虽不杀以同心故亦得二罪也。 优婆塞为王所使犯清净戒。 自杀偷兰者。 谓命断自不合结夷。 但结方便也。 过失杀人者。 以赎论者谓失夺也。 失手杀误借杀等。 以财物赎过而论。 大杀戒。 佛在毗舍离城。 为诸比丘说不净观。 依决律释。 大妄语戒戒本七句。 若比丘者。 能犯人也。 二实无所知者。 明其境虚。 三自种言我得上人法我已入圣智胜法我知是我见是。 已来正障过体我得上人法。 总举过人法。 我已入圣智胜法。 别举无师过人法。 言胜法者。 别举有师过人法。 言我知是我见是者。 重语前二句。 已入圣智胜法等两句。 四彼于异时若问若不问欲自清净故作是说我实不知不见言知言见。 虚诳妄语等明其自言。 彼于异时者谓非妄语时。 我实不知不见言知言见虚诳妄语。 以道。 前罪故五。 除增上慢者。 除开胜也。 无师圣法名为增上。 未得谓得。 名之为慢。 忍教无知圣不结罪故云除也。 六结罪。 是比丘波罗夷。 喻云。 譬如大石分为两片。 不可还合。 比丘亦如是。 七不共住者。 谓殡也。 就结章中又分三位。 初诸大德我已说四波罗夷法者。 告众情也。 二若比丘犯一一波罗夷乃至波罗夷不应共住。 除拟执也。 三今问法大德已下至是事如是持。 问净劝众令持。 造房缘起也。 世尊因呵责造过量房。 引龙像二喻及赖吒事。 便呵责制戒。 往昔恒水边有髻梵志。 每被摩尼乾龙所缠极成忧悴。 乃至佛所令乞珠云。 我今须如此。 颈下珠璎珞。 汝以信乐心。 施我严好珠。 龙云。 我所致财宝。 缘由此珠故。 汝是乞求人。 不后来相见。 又有一比丘。 在林边坐禅。 每被虫鸟惊恐。 即来白佛。 佛令乞翅。 鸟云。 我本致饮食。 良由此两翅。 今者从我乞。 吏我臆舍地。 又有比丘。 名曰赖吒。 是长者子。 自出家已来不从父。 乞其父曰。 未见有沙门。 婆门不从我乞者。 汝是我子。 何为不从我乞。 比丘说偈言。 多求人不爱。 不得怀怨恨。 是故我不乞。 恐生增减故。 戒本三句。 若比丘。 能犯人。 二自求作屋已下至无妨处无妨处来。 正教比丘房量大小指受方轨也。 三若比丘有难处妨处自求作屋不将等至尸沙。 违教结罪。 无主房过量戒第六人身量同。 尔者人约多分身量共同也。 以姬周者。 即隋炀帝姓姬。 周朝时也。 隋炀之名乃是死后谥号。 御寓者。 天地上下曰寓。 唯论以言者。 了论也。 率律倒也。 依五分佛搩手二尺为定者。 五分僧祇翻年代三藏各别。 良由此也。 六尺为步忽丝为先者。 孙子算经云。 度之所起起于忽。 忽者蚕口忽出也。 十忽为一丝。 十丝为一毫。 十毫为一厘。 十厘为一分。 十分为一寸。 十寸为一尺。 六尺为一步。 若用今时尺者。 从忽已来计不成六尺之步也。 计四尺八寸为步也。 余曾游晋魏者。 谓蒲晋降泽露并派等。 抄主并曾游此地。 四衢道即四衢路。 亦是四交道四出也。 诸者识也。 阴者险岸也。 园田者好园田处妨也。 四种者。 二越手三异界。 三作私房多。 四妨处。 四分若教他作者。 受教者过量犯为欲一言通结二罪。 受教者是房主受教残。 受教者是巧师是兰也。 有主房戒第七佛在拘睒弥。 忧填王为阐陀比丘造房。 便斫路中神树。 恼乱非人。 以举白佛。 佛因为说呵责制戒。 若死远去不还等者。 此是多论文。 今具写之云。 若房主死若远行者。 绝不还随意处分。 若与三宝。 若随亲与。 若乞白衣。 若自卖得钱。 自在随心。 若卖房不得卖地。 若房主不处分与属四方僧。 言若房主死竟属四方僧。 不同远行不还欤。 依处分不得也。 如杀父罗汉等者。 相解不同。 如但杀父有非罗汉。 无有是谤不假虚成故不同也。 妄语两舌者。 如离间他兄弟知他实无有恶意。 欲离间他必须恶语。 两边破和名为两舌。 举此二对意。 从上谤僧之事必是假妄语而成。 妄语堕罪也。 后得僧残。 罗汉妄语其事虽一而得前罪残。 亦示又得提也。 下二众者。 沙弥沙弥尼也。 式叉尼指入沙弥尼中也。 相心谓净等者。 比丘实知彼净。 诸人亦知不净。 自相心亦为言是净。 违自相心说不言净。 但违相心即结谤罪也。 如打破戒犯堕者。 破戒持戒但打皆堕。 违心起谤不间净秽也。 语实者举实也。 相实者即相心云根也。 又相实者。 前虽是女要须相心不拟也。 事实者。 如杀王人众还道杀王等事实也。 逮于下篇者。 指下九十中利吒违谏戒也。 谓五篇中下篇。 非抄下篇也。 事希者破僧事希也。 法隐者。 其事既希谏法亦隐也。 或但有因用者。 谓一寺之内各自相朋。 善恶相乖。 即是破僧之因。 又如说欲不障道。 即是犯提之因。 终不办果者。 谓无谏法终不成僧残之果。 行寔网生者。 网者恒也。 既行恶行即违教法。 生在地狱也。 广如戒本疏者。 彼谏云。 破羯磨僧轻兰非逆。 破法轻者重兰得逆。 三谏者三屏谏。 四违屏谏。 五违僧谏。 言乖趣合者。 谓戒虽即言乖理趣并合。 五现法乐者。 谓贪坐禅习定也。 其事实尔者。 谓所谏之人实有其行。 能人不善谏他。 设违无犯。 畜长过十日戒一以一日所成故者。 彼云。 长衣一日成。 五条二日成。 七条四日成。 大衣五日成。 长衣易作故云一日成。 又解一日所成者。 以由初一日后九日总得衣。 至十一日明相出。 由前一日衣过限。 染后总犯故道由一日所成也。 无因缘者。 若得衣已。 若有一月五月及起四相。 或被举留难等缘。 不犯故须言无因缘也。 四能染应量所染云何。 故皆一染者。 准多论应尔。 当部不然。 前句是不共活人者。 前句二人共物过日不犯。 今多人共物。 而一善毗尼人作净。 而不犯者。 明知此多人共者共活人。 若不作净即犯。 故须如法方得不犯。 前是不共活人。 故直尔不犯耳。 准此余方未必手捉。 始犯者边方望中国为余。 肩上膝上等是边方文。 文势相违也。 入算(抄)十日数也。 苏等者。 苏是七日药。 若加法入算数过七日亦犯也。 故言衣苏。 十日通皆不犯者。 此得不得约降句说之。 初日二日不得。 三日四日得。 乃至十日得。 不说前(抄)犯提。 初日十日总得衣者全易解。 抄不举之。 第三句一日得。 二日得。 三日不得。 四日乃至十日得。 前九日所得衣尽犯。 第四句一日得二日得三日得。 四日不得。 五日得。 乃至十日得。 如是第五日第六日第七日。 是次第渐降。 日向下直至十日不得衣。 向前有九日不得。 其不得日既无衣体。 经十日经明相出。 其应得衣日。 并被初日所染尽。 尼萨耆故过十日。 通皆不犯。 通不相染者。 但一日二日随所得衣。 或作净施。 或与人失等。 至十一日不犯。 故道通不相染(不随初日所染)余无法缘是犯者。 从初日得衣。 乃至十日得衣。 若不净施不与人不失不故坏不忘却等。 并是犯故。 道余无法缘。 七亲厚意者。 律文更有一取字。 谓亲厚意取。 谓初受物时不作己物。 余作亲厚意取。 作他物解取。 随过日不犯更作亲厚意取。 即如己物也。 昔以财者畜心染犯者。 昔解云。 有人畜衣犯长。 已将所犯长衣贸得余衣。 衣体虽去畜心不除。 贸得新衣为畜心之所染也。 若作失相亦同上。 前行十日内夺衣相。 十日内作夺失相等。 无情过亦不失衣体。 实在妄起失相心耳。 初言长已竟者。 三衣财体具足竟。 二云衣已竟者。 三衣加受持竟。 未持无过。 三云衣已竟。 三衣故。 竟如此可以知。 离衣戒第二不同昔解者。 古人云。 离长衣宿吉也。 解如戒本疏者。 彼云。 自有比丘持一衣。 生出自有此衣。 随身长故(如佛藏经说之)二唯持三衣不畜长。 三中人畜百一物。 四下品畜诸长物。 五畜七宝重物等。 四分他部村相成者。 此律不了。 多论村有五义。 今除村。 村外谓男女住处也。 有杂染也。 抄家此四碍非但列当宗亦列诸部共成也。 上之三碍通界并有者。 如自结作法界为不相通(抄)然处无作法等上之三碍各通两界有也。 两界自不相通耳。 并有若干界者。 疏云。 若衣身同在一蓝。 是名一界。 身衣别蓝故名若干界也。 若有男女来入蓝住。 即村界起身衣互互经宿。 失衣便成若干界。 村有五义者。 一聚落界散不定衣界是定。 二为除诽谤故。 三为除斗诤。 四为护梵行故。 五为除机嫌故。 两无任得者祇取二十五肘势分而稍似竟。 四分据明内为言。 后似其窄挟宽容互通故言任得。 性相乖忤者。 逆不相过。 十二桄梯者。 若无此梯上下不得。 即有离衣也。 律云。 夺相失相者。 比丘出界外比。 回来间在路闻道。 三衣被贼捋去。 失相等决心失了。 无离衣罪失受法。 后对衣所其衣先在不失。 但如法受持之。 幻人乐人者。 幻或人心轻算比丘情性有隔也。 自然十五种界。 颂曰。 蓝树场车船。 村舍堂库仓。 兰洲井水道。 十一自四作。 又两无任得者。 祇有楼阁界无仓库界。 四分有食厨无楼阁。 互取皆通故云任得。 祇律楼阁外有二十五时为界体。 势分分外更无十三步。 势分是一无。 四分库仓明内为言者。 内为界体。 体外别有十三步。 势分自然衣界。 而无僧祇二十五时(抄)分后是一无也。 名两无任得也。 文虽互举护衣宽挟一种取舍。 情故曰任得也。 舍界者。 律中不释其相。 应是村外舍也。 若在村内者即村界所摄也。 计其舍界与村界应别。 故言村外舍也。 村相后说者。 下释云。 无市为村。 有市为聚落等文是也。 聚非家界者。 聚落有垣墙等。 相周为聚落界。 而内唯有一家者。 随垣院护衣。 是名非家界也。 家界非聚者。 谓垣墙聚落内有多家。 家别相形对故不得依聚落。 垣墙护衣也。 即名家界非聚也。 十诵论多论人人共住名聚落界。 言别界者。 鸡飞不及弃粪扫至射外是别界者。 此聚落有一界异界。 聚落者。 院墙中有一家。 纵有三四家。 院墙并名聚界。 就中有一别界。 若各垣墙外鸡飞所及处是别界。 四聚落不失衣者。 为四聚落相接。 中有梯通往反自在。 即依聚落护衣。 是名一界。 以聚中唯有一家无别家相形。 依聚落护衣。 既得往反。 是名一界也。 随在一聚中身在车梯下皆得也。 挨有一界异界者。 随无第房得护衣。 无有乖之义名一界。 若望取水处作食处便利处。 是别界也。 挨者挨类不同名挨也。 兄弟随房内所作事业。 事别各各不同名挨界。 谓挨类不同也。 蔽露者。 前蔽而无壁。 是堂界也。 兼势分计七十一步四尺八寸也。 十二祇水中道行界者。 据浅水可得行者说。 听上界者。 据大水说也。 失不失者。 律中谓言失却衣体。 此中谓言衣在界外。 谓言失受也。 师虽疑衣谓言界外。 其沙弥持衣已前入界。 衣既同在界内。 无离过亦不失受也。 小便所逼加行难等所作怜愍者。 了论中有六怜愍外。 更有二种不失。 一小便所逼不失。 二他加行故为被水逼。 以此难为加行得免比丘离衣也。 此义转车戒中广说者。 谓指护衣戒。 了论疏云。 如比丘出界外。 归来未到住处。 明相出即听在处。 所取一车安着大界墙堑等。 还更取一竹竿。 量墙高下。 如无墙有堑亦须量高下。 取竿缚着车。 轭头量之拨着。 比丘记别在处。 不失衣。 若不不着失衣。 诸部并无势分者。 前引十诵多论云。 鸡飞不及弃粪扫外。 箭射及外名为异界意。 此是四分家势分也。 僧祇云。 比丘有缘至他处留宿者。 祇第八文云。 后有失衣之相。 彼云比丘着上下二衣入聚落。 有女人语比丘言。 我今夜欲供养形像。 当助料理。 便住即相助。 日没欲还寺。 后殷勤留宿。 应借僧尼俗人衣等受持。 无衣时城门开后夜当还寺。 至门屋下立应内。 手着孔中或门孔或水渎中。 水渎中展手与衣合。 若无孔者应喻墙入。 若不得入者当疾舍衣。 容无衣犯越毗尼。 以轻易重故。 彼律无势分者。 祇律中无十三步势分也。 若互错陟各有别界者。 戒疏云。 蓝村是强。 八树等界弱。 八自相望不说强弱。 兰若空界衣守自性全是其弱僧村二界互两相形引俗强僧弱。 何以知之。 俗人入寺村界别生。 比丘入持蓝界不起故。 三十已去者。 多论文应望三十夏说也。 法如疏说者。 用白二法。 一乞一月。 并如戒疏说。 二共作迦那衣者。 十五日夏满十六日已去。 是迦提月众共作迦絺那衣成。 便受功德衣。 自合五月离衣。 及他要事者。 急要请唤事。 或命梵等难事。 急听六夜离。 三者对处作法离者。 处即蓝界也。 作法者即蓝上有摄衣界也。 出界离衣。 五中隔塞或忘断等离者。 比丘元在外忽难事卒起。 中路隔塞未得会衣。 不作离心不失受。 忽然作念彼衣。 或应失夺贼捋去。 决心为失忘断便失受法。 不失如后者。 即次下开通释也。 有缘时在不失者。 衣重身老。 有缘时在不失者。 谓迦提五月时。 限满便失者。 迦提一月五月满即失也余一一唯思知而会通者。 如初缘前云。 以轻易重。 有须对首舍也。 四兰苦恐怖得离。 五王难贼路隔塞离。 六迦提赏劳离。 七为僧事塔事及要急缘开六夜离。 已上并约缘难限开离衣无罪。 失不失如后者。 五中隔塞。 忘断失不失者。 当出界之时不知。 后有难起身在外。 未回忽难卒起。 水陆道断恶人恶兽等。 不获得过心。 心专望祠候。 难止即归。 纵经多日不离衣无过。 若起心此难事卒应未止。 经宿意决不拟会。 衣便即失受法也。 五根等不失者。 谓贼捋去。 谓失体故失法根。 实无情过去不犯舍也。 若女人来往染碍者。 上明情隔。 二碍者水陆道断隔碍也。 恶贼兽等是情碍也。 此二碍忽生失受无罪。 若无摄护而为二碍者。 即舍苦难忽生。 而欲会不得情忆却受之。 心必不失法。 上二碍既如此。 女人比之亦然。 苦元无摄护。 而为染碍者犯舍也。 而常护持忽染碍不觉生者。 失法无罪。 此即不得。 言不失此不通诸部者。 此即四律望诸部不同也。 祇律第八云。 兄弟住处分齐等。 挨界家界与此四律脱衣形露等缘不同也。 月望衣戒三诸家立名不同。 亦名一月衣。 谓至一月故。 月望者。 同衣足有望不开。 同衣不足有后望。 故开一月。 疏云。 若衣财不同各得一月。 若衣同者即须并作一衣。 如不尔者随过限即犯。 不问月望无望等也。 抄意。 此戒是不蓄长人犯。 若畜长者得即说净。 何须此戒计亦未必然。 以有先故衣欲新作者。 衣财不足圣开待足。 何局高行人耶。 所以得知不局高行耶。 如文中有三位。 第一十日常开。 若高行人元不畜长。 何以言十日常开。 既言常开。 明是平常僧亦犯。 若欲作高行得即说净。 不劳此开者也。 畜长比丘得即说净等者。 人云恐未必然。 若上行人不欲说净。 至三十日如何。 忽然即遣说净。 破上行志也。 故知标心专赞故衣即得近畜不简上行也。 余同长衣开去。 谓同彼八门中不染等缘是也。 取非亲里尼衣戒四简下二众者。 祇律中取下二众衣不犯。 多论取同犯。 虚心送与者。 疏云。 谓乞得贸易得不犯。 虚者太欢喜心与也。 使非亲尼浣故衣戒五实是三戒同由一衣生。 此戒业重者。 疏问云。 浣染打等所以合制者何。 答。 一使尼处同。 二但由故衣生。 三容于一衣相致犯。 垢污故须浣。 失色即染。 申舒故打(此抄三但一义耳)五分会非亲里尼浣者等。 如是互作五句。 一使非亲里比丘尼浣染打。 而亲理比丘尼浣染打。 二使亲非亲理比丘尼浣染打。 而非亲理比丘尼浣染打。 三使亲里尼浣染打。 而非亲理尼浣染打。 四使非亲理尼浣染打。 而非亲里尼浣染打。 五使亲里尼浣染打。 而亲非浣浣染打。 僧祇第四句皆犯者。 自与使受使受自受自与自受使与使受。 又云。 打者至手打一下(一波逸提)此浣染打具足合有八业。 律但有五。 一教尼浣染打。 尼具为之。 三提是一句。 次二提一吉为三句。 一使非亲里尼浣染打。 非亲尼浣染而不打(二提一吉)二使非亲里尼浣染打。 打浣而不染(二重一吉)三使浣染打。 打浣而不染(二提一吉)第三句(一提二吉)使非亲里尼浣染打。 浣而不染打(一重二吉)使浣染打。 染而不浣打(准上)使非亲浣染打。 打而不浣染(一重二吉)第四业三句使非亲比丘尼浣染打。 非亲尼浣染打(一)使非亲尼浣染打。 亲尼浣染打(二)使亲理非亲里比丘尼浣染打。 亲尼浣染打(三句已上并三提)第五业三句者。 使亲非亲尼浣染打。 非亲打浣染打(一句)使亲非亲里尼浣染打。 亲非亲浣染打(二句)使亲非亲浣染打。 亲里比丘尼浣染打(三句)。 从非亲居士乞衣戒第六无过有重犯者。 先不犯舍衣使浣染打得三罪。 若使教牒得吉。 若好实言好者。 此是施主而比丘云。 汝业行好不。 若实好而言好犯堕。 以自代位(邪命犯堕)不好言好者犯重。 非问物也。 缘中一条者。 祇第九云。 若乞衣缘若衣中一条。 抄中乍似合为一句。 余如杂法中者。 指杂揵度文。 通前已缘去前失夺失漂。 兼此衣坏时得乞。 通前五缘得乞也。 非法求施者。 五分若知此比丘乞得钱财为非法事。 而故与者二俱犯罪。 过受衣戒第七为他乞受犯者。 前戒先自无心与无所违故。 为他不犯。 今此施亦为先局定足。 为更受转为余人亦乖施心。 为他亦犯。 劝增衣价戒第八一钱十六分之一分者。 即十六磨洒劝增一磨洒即成犯也。 劝二居士戒第九制缘同前者。 所制同前戒。 唯劝二居士为异。 余一同前也。 过限切索衣价戒第十乞蚕绵作加沙戒十一憍奢耶者具足。 梵语高世耶悉呾唎。 译为野蚕卧具。 今高世耶者。 即是野蚕之名。 此虫不养自生山泽。 西国无桑多。 于醋果树上而食其药。 其形结白粗。 如母指长三二寸余。 经一月便老以叶自果内生。 其茧大如足指。 极为坚硬。 屠人采之。 取丝成绢。 极牢体细滑。 若此茧虫不被收者。 经一日斥茧中出。 蛾其翅两开。 如人张手。 文嶂焕烂。 如红锦色。 每至宵中雄雌相还食于树叶。 后生其卵。 总名此虫为高世耶也。 一方禅众者。 出续高僧传里禅师等众也。 芆布者。 细捣熟芆。 准絮以布帙之也。 为卖故有虫者。 如茧中有生虫。 卖者吉罗。 若卖无虫之茧者不罪。 虫坏者。 蛾空鼠啮之茧也。 作不应量者。 谓作不应量衣。 虽有虫小假衣故得吉。 作大应量衣犯舍。 余如戒疏者云。 手因参详亲见梵僧曰。 唐国已西至于大海百国。 僧现今所服并非绵帛。 若所成法衣非毡非布不作也。 黑毛卧具戒第十二此毛贵出四大国。 祇第九云。 又毛大贵。 或一金钱得一两。 乃至二三四金钱得一量。 然此毛极细濡。 触眼睛不泪出。 皆为难得。 出四大国。 一毗舍离国。 二弗迦罗国。 三刹尸罗国。 四难提拔陀国。 求是毛去时。 或得却还。 或死不还。 此毛极贵也若得已成割坏者。 元作意后。 若得黑毛衣成时。 得即疑割破后得已成黑衣。 未割肘不犯。 元有疑割之心落在开通门中也。 背后不者若微细薄叠单衣不受畜。 先元有心后若得细衣两重作后果。 然得一单现成衣。 未犯未本心故。 重数未足故开不犯。 更待得一重故。 后若更得作两重了便不犯也。 故道元意后得也。 白色羊毛戒第十三佛在舍卫国。 诸梨车子多行邪行。 作白毛栴被体衣行。 六群效之还作白毛卧具讥。 因制此戒。 因缘同前者。 白黑虽殊俱非应法。 讥呵义等故同前。 十律此非纯白。 盖是三毛参作不犯。 纯黑三毛之中。 增黑毛一两犯堕。 贵故。 增白一两犯小罪。 贼故。 尨增不犯。 减一两犯堕。 又唯四分以纯白作犯舍。 佛敢三毛参作不犯纯白之过。 二分黑三分白四分尨者。 成卧具者。 须黑毛二分白毛一分粗尨一分。 总四分成也。 言二分黑第一第二分者。 黑二分也。 第三一分白名三分白也。 第四一分尨名四分尨也。 非是白三分尨四分也。 减六年作三衣戒十四不揲坐具戒第十五尼师坛此云随坐衣也。 此与后九十中相对者。 此中制须揲。 不尔即犯。 此后九十中制应量。 过量作即犯后戒。 既同是坐具。 何不合明。 答。 有四句不同。 故分二戒。 一作新如量。 不揲犯前戒。 二作故过量犯后戒。 已是故物不犯不揲。 三作故如量须持(并不犯两戒)四作新过量。 俱新物不揲犯前。 过量犯后。 不分别磨事人者。 不能破磨人也。 反上者反如上。 众多边取即如法也。 多云。 若无长等者。 谓旧故坐具无穿坏处。 不觅一搩手咸亦须揲之。 若彼自无得处者。 先故物可得充揲也。 更作新者。 若无故者揲许更作新者。 如量不犯。 必有得处如律上文者。 必有得故者。 亦须揲着也。 持羊毛戒第十六重担者俱犯者。 一人重担。 只一人犯。 二三人亦尔。 自过三由旬越界即是重担也。 尼等四众亦吉者。 每一人重担。 过三由旬皆犯。 各三由旬不犯。 尼等四众自担亦有犯不犯。 余衣亦吉罗者。 教尼持加沙等法衣。 过三由旬僧亦吉。 使非亲尼浣染羊毛戒第十七制意犯缘同浣衣戒文者。 五缘成犯。 一是比丘尼。 二非亲。 三为已。 四自使浣。 五浣染擗竟犯。 又止恶法次第因缘者。 因慈浣染。 便有生着粗。 现外障损佛法。 故淫欲之因也。 余如疏中者。 本疏云。 前浣衣中浣故重新轻。 此戒幼劳功新故同犯。 畜宝戒第十八相丞次比如上具述者。 如上八文散在经律。 不依次第。 有人集着一处。 故云不出佛经。 沙门患者。 即此畜宝不净之物。 是患也。 律第九云。 佛告大臣。 日月有四患。 不明不净不能有所照亦无威神。 云何为四阿修罗。 烟云尘雾。 是沙门婆罗门亦有四患。 不明不净不能有所照亦无威神。 云何为四涅槃经文。 或是善经律中自亦有文四者。 一者若沙门耽染酒。 是名第一染法不净。 二者若沙门婆罗门内集爱欲不能除断是名第二染法。 三者若沙门婆罗门受畜金银不舍饰好。 是名第三染法。 四者若沙门等邪命自活不能除断。 是名第四染法不净。 出家沙门有四者。 令沙门不明不净。 犹如日月烟云等。 则令不明不净也。 所以唯言此四者。 盖酒为放逸本。 淫是生死原。 金银生患重。 邪命坏善根。 日月有四患。 无照用之能。 沙门有四过。 无先显之益。 今此畜宝四患中一。 故言即此戒是也。 五分必定不信我之法律者。 言许畜。 此八不净者。 定非是我法律所明也。 有得秽果者。 本疏云。 所以云不净者。 具有五意。 一油贪增不净心。 二体有污染名不净戒。 三违圣明幼名不净教。 四过招俗讥名不净信。 五者为业沉下具缚三途名不净业。 余如正解中者。 指下释本戒处种殖根栽门。 毗尼母云。 毕陵伽为国人所重者。 或施罗细车舆象马驼驴。 及一切小布施者。 别人亦得受(为僧受之)余如杂法中说者。 指诸杂要行篇。 彼引五分有五种物。 不可卖。 不可分。 一地。 二房舍。 三须用。 四果树。 五花果等。 尽形药中如法亦得者。 盐是。 尽形药如法受亦得。 因说欲过罗刹女等者。 意与涅槃经同。 贪欲之人与罗刹女通。 其罗刹女生得子。 已后自食之食子既尽。 次食其夫。 故女为大患。 荒人善根。 堕三恶道等。 僧祇毕陵伽在聚落自泥房者。 时瓶沙王忽见尊者。 泥房问阿阇梨作何等。 答言。 首陀罗泥房王以阿阇梨无人使耶。 我当与园民言不须首陀罗。 首陀罗者是轻贱。 前人言。 毕陵五百生婆罗门家。 习气未尽。 唯除如来八大声闻。 乃至和上阇梨尽言首陀罗等。 具如彼第三十卷说之。 如是至三犹故不受。 聚落中人闻王来。 对其所求言。 愿取我等作园民。 我供给比丘。 汝等一切能持五戒者。 亦当取等。 十诵守竹园寺。 其竹园寺在王舍城内。 时有多净行俗人来园中供养。 数有五百。 此五百人犯王法合死。 佛乞命。 王施供养。 即施此五百人为供养也(净行人也)若云。 施乳酪等五味者。 谓乳酪生苏熟苏醍醐。 四分乘之戒中者。 遗教法律云。 骑乘车马一日除五百斋。 一岁三百六十日。 骑乘除十八万日斋。 舍利弗问何故。 佛言。 比丘禁律人法见者生谤令他得罪。 骑一日除五百日斋者。 准除老病暂得乘骑也。 若后受得衣用吉者。 有人施金宝应付净人掌之。 净人后贸得衣财如法得用。 今言得吉者。 为是自受用。 金宝不付净施。 贸得衣财用得吉罗也。 则破四分人解者。 缘此下文中开房钱药。 钱既云为房得受者明知受钱。 杂含云。 须木直索木。 乃至人亦等亦直索之。 不得为房受钱金宝等。 如是四法。 即是依法不依人。 依义不依语。 依智不依识。 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 如是四法所应依止者。 涅槃第六卷末文云。 一观弟子有诸檀越重物则遮不令畜。 以重说轻则无听畜。 二虽无檀越丰时则遮。 俭时听畜。 三虽俭时不为护法如来则遮。 为护法故听畜。 四时虽护法不作净施如来则遮。 如是四法所应依止结明可依也。 若有三藏反上说者。 说云。 世尊观知我等弟子。 有人供须今更开八不净之物不可依也。 不用亦得者。 不同十轮亦得。 以护法故。 小小非要者。 谓比丘受畜八法毁佛禁戒。 自坏坏他。 必堕恶道。 大圣慈悲令道俗同呵使息过不为故不以如法因缘置。 而不呵为护法。 故事须呵责(十轮不知犯戒供敬。 若知不须也)涅槃秽不须供养。 已外成衣不成衣等者。 百一物外名已外也。 文言手提别时意也者。 此中明畜为正也。 而言手提者。 为畜故提。 非正结提。 提者左下九十。 非此所明。 是别时意也。 五欲功德者。 以五欲能得后果名功德也。 钱有八种者。 一金钱。 二银。 三铜。 四铁。 五铅锡。 六自镴。 七木。 八胡胶。 五种受者。 一手受。 二衣取。 三以器取。 四言着是中。 五若言与是净人等。 皆得犯堕也。 余有未忏必遭形戮者。 若作偷盗等事。 必被他人形治。 即是形戮也。 颊肿之俦者。 昔有一痴女。 婿至妇家。 羞让不食。 后被饥逼窃盗生米而食。 其颊鼓起。 妇家谓是颊肿。 问其所以。 固执不言。 乃至以火烙之。 颊穿米出。 明今比丘犯重。 过见不发露悔过。 现受治殡来受苦也。 贸宝戒十九戒本云。 种种卖买也。 多论第五戒体应言。 种种用宝好。 不同言卖买。 此戒一往成罪。 一度便犯更不待再为。 不同贩卖。 贩卖戒为利故。 买买已还卖成罪。 此律不云求利等之言。 但出家人不应为为故但得罪也。 此戒唯以宝物相贸。 后贩卖戒通以余财相贸。 有此不同。 多云。 贸宝与他求利。 当与之时即犯堕。 与此四分不同。 此律但贸得宝入手方犯。 但当用宝之时别得不应罪。 宝体既去。 将何以舍。 故不得舍罪也。 此与贸衣五种不同者。 戒疏云。 一对人不同。 贸宝七众俱犯。 贩卖依唯二俗犯。 贸宝自作教人为已同犯。 除为三宝贸衣使人不犯。 文言使净人易不犯也。 三贸宝一戒不开自为贸衣。 即开苏油相易。 四衣宝舍则道俗不同。 五还财转体不转体不同。 有本物非本物故。 此戒转体易净衣物还也。 有斯不同故分二宝也。 律中以成物易钱者。 律云。 已成金易他未成金(一)二将未成金易他未成金(二句)三将已成未成金易已成未成金(三句)银中三句准上金中。 准第七句以钱易钱也。 钱等七种相易。 前六是财物。 第七是钱宝也。 前律中财物易钱者。 比丘将财与俗人易金钱等。 若不作知净语犯堕。 衣食准上将钱宝易衣食。 不作知净语亦堕。 作知净语得与五众。 自相易衣食不犯。 虽是五众自易。 若将钱宝易衣食犯堕。 贩卖戒第二十戒本云。 种种贩卖也。 准余部双开者。 多论中云。 比丘亦得一度酬。 是一开也。 又开净人卖买。 是二开。 抄下文引衣法中。 若易大价衣遣净人易。 若无净人时遣比丘易得。 亦是双开也。 据一物为语者。 具出彼文云。 若比丘为利故买而不卖者犯吉。 若为利卖不买亦吉。 若为利买已后卖堕。 二业共成一堕。 约一物体上。 前具二业后方得提也。 不同四分。 单卖一物自提。 单买一物自提。 贩亦触得提。 四分文不了。 但言。 若悔应还不言日数故云不了也。 一切须舍忏者。 明前方便有罪过。 须无罪者。 先为利益得。 今不供养也。 要须尽舍忏断相续心。 方听施僧作福等用不尔。 准前僧不应食等。 若苏油相易无犯者。 何故前文云。 以七日易七日得提邪。 若此戒中文略。 前戒开文中云。 以油易苏为佛法僧不犯。 既俱贸易理合得开。 但此文略佛法僧字。 又解前是自为不开。 此为供养灯明故开无罪。 十诵三索不得者。 谓三度当价作知净语索也。 畜长钵戒二十一所以过十日者。 然物变无恒。 容有失脱。 资身要用事不可废。 施时不取后须难得。 所以开限十日作法。 而畜过则致犯。 余如长衣戒者。 同彼有忘等诸缘亦开无犯。 内外资身别去。 钵唯内资衣则外要。 乞钵戒二十二度如戒疏者。 应叙云。 如拔难陀乞得十具钵。 从非亲乞应令舍。 钵九个夺取入常住。 余一个满中着水。 恐僧子细看淹滞。 徒众令僧中行之。 乞钵比丘据钵至上坐前过与上座。 上座看若好泻水上座钵中。 过上坐可钵与彼比丘。 彼比丘得已过与次上座。 上座得已看若胜。 即换取依前泻水着中。 还与彼乞钵比丘。 彼得已如是展转至坐末。 中下众僧自己钵若恶。 即换取彼钵。 一衣上坐次坐法行之。 总行了僧作白二羯磨。 令持此一钵。 长随身自许。 旧钵亦依前持受用。 二并不得离。 不得故损坏。 别人与方便打破新钵不犯。 若旧持钵破去犯。 将此长钵加法受持得犯舍堕罪。 僧中忏。 若忏罪灭已僧收取彼长钵。 若贵价去价为卖却得钱。 付常住家。 将少许钱买取一可钵。 还与彼受持。 行钵时须向。 当界僧中行之。 自乞缕使非亲织戒二十三劝织师僧衣缕戒二十四夺衣戒二十五自与使夺。 使与自夺。 使与使夺。 自与自夺。 并犯。 又有四句。 一别与合夺二合与别夺。 三合与合夺。 四别与别夺。 皆约多衣。 约夺时得罪。 不约与时也。 若彼人破戒无威仪若取不犯者。 计其若破戒四重禁夺可开也。 夺举不藏者。 不藏举去不犯也。 畜七日药过限戒二十六四畜过七日者。 最初日药也。 第七日药者。 即是第二日药。 至八日明相出正得七日也。 若未七日者。 谓是第三日已下五日药也。 听还本主外用堕脚燃灯也。 五无缘者。 无失夺烧漂缘也。 逼前求雨衣过前用戒二十七二时中得者。 谓是求衣时也。 即三月十六日已后也。 若三月十六日已前得者。 即犯过前求竟无再犯后用也。 七月十六日已过后用也。 若三月十六日用者。 过前用也。 若润三月后三月求之。 至七月十六日应着。 一处不应用。 用者吉也。 亦不须舍。 明年准常用也。 了论云。 雨衣者为护三衣故须此衣。 若路行时觉天欲有雨即取此衣盖身上。 有大雨路行时。 脱三衣壁牒举之着此衣行。 雨中于露处浴亦着此衣。 浴语通以受湿故名浴。 非以着浴故名浴。 舍勒者半泥洹僧也。 多论云。 三月十六日应求应作乃至四月十五日亦尔者。 从三月十六日至三月尽求作。 若得成衣四月一日应畜不合用也。 若不成衣至四月十五日听求听作(迷日)准前四月一日只合畜不合用。 彼与安居同日受用故。 与四分不同。 四分半月应用浴。 即四月一日得用。 若舍作余用若着浴若浣若举者。 此并开失法吉。 具足文云。 六群比丘一切时去夏冬常求雨衣不舍。 雨衣便持余用。 见有雨衣犹裸形浴。 乃至呵言。 不应如此。 下开文云。 犯者三月十六日求四月一日用(己上开提罪)若舍雨衣已乃更作余用。 若着浴衣浴不裸形。 无雨衣若作雨衣。 若浣染若举处深无犯。 十种衣者。 一绵衣。 二白叠衣。 三毛衣。 四贮麻衣。 五野麻衣。 六家麻衣。 七白羊毛衣。 八鸟毛衣。 九绛亦正也。 色羊毛衣。 十尨色羊毛衣。 雨浴衣因毗舍。 每请佛及僧。 婢白时到见。 诸比丘雨中裸浴。 因发八愿。 请佛食已取一卑床在佛前座。 而白佛言。 唯愿世尊当与我愿。 佛言随意。 白言。 有客比丘从远方来。 不知所趣愿。 世尊听我。 与客比丘食尽形供给。 二远行比丘。 或以为食故而不及伴。 听我与远行。 比丘食尽形供给。 三有病比丘。 不得随意食。 即便命终。 若听我随病食其病得差。 四者与病比丘随意药。 五与看病比丘食。 六常听比丘粥。 七与比丘雨衣。 八与比丘尼浴衣也。 急施衣戒二十八亦名不得过前过后畜。 七月六日已去开受过前不许受。 急施衣者。 有急因缘而施名急施衣。 五分急施衣者。 若军欲行急时。 施过时。 不后施。 祇十二云。 急施衣者。 若男若女在家欲征时。 征还时。 死时。 女人归时。 施主语比丘言。 若今日不取明日无。 是名急施。 七月六日已去听受。 至十六日已前总有十日。 得受急施也。 无因缘者。 若有失夺等四缘听过前受。 若寄衣比丘远行隔水道断开过后畜。 此戒二罪不并犯故。 若已犯过前竟不犯过后也。 三是十日内者。 若是十日外得衣者。 如七月五日得者名犯。 过前受竟无有犯。 过后畜之义故须在十日内。 谓七月十六日得者。 既不犯过前是净(少字)过后畜方犯也。 以衣不重犯故也。 且如七月十四日受得急施衣。 得畜两日。 即入迦提。 迦提外犹开八日。 如是十三日受后即得七日十二日受。 为至月七日受。 后余有一日前头。 一日后即开也。 有难兰若离衣戒二十九五无因缘者。 谓有命梵等难。 不得会衣开不犯也。 明多缘者。 一者诸比丘夏中兰若安居。 若出乞食被取薪人放牛羊人持户钩开房偷衣物将去。 因听寄衣。 为有恐畏失衣。 即此为缘。 无有日限。 二缘者。 因优波离灭净衣。 重恐遭雨不能胜。 佛令离衣。 问几时得还。 阿难计去二日住二日来二日。 总计六日。 因此开六日。 第二缘也。 必有他缘者。 即此忧波离和僧往来开六夜。 是一他缘也。 因聚落比丘起过者。 当四分家寄衣不作日限。 因聚落中失火。 兰若比丘恐火烧衣。 夜来会衣被招机过。 遂制六夜不显缘相致。 今故师妄执者。 古师云。 疑恐怖但开六夜。 过则结罪。 既因过生制六夜定。 何得更开文中但怖等缘不开余缘也。 古师唯许有恐怖缘。 但开一度。 是妄执也。 今准诸部有缘皆开。 五分佛塔和上缘等。 皆开六夜。 明了论听法未了常开。 为四分文中不明多缘。 又不言多度。 度是不显缘相也。 四分更不言有和上阇梨塔事等缘。 开之文中不作此说。 故道而不显缘相也。 余同聚落戒说者。 即此戒开文。 若舍会失夺恐怖险难等。 一同前戒不能繁引。 故总摄之也。 寄衣村里。 六夜合会作失夺烧等相不离。 回僧物入己戒三十而未分僧别二异者。 以定许其僧而未分彼此之异也。 十诵多论若檀越施此自恣僧物回与彼者。 问此若定属之。 物回时即合犯夷。 若不定属物究竟合吉。 何言不还方许成重邪。 故知部别不同。 未详通意也。 律抄第三卷手决一卷 发布时间:2025-04-21 08:22:06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9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