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摄大乘论抄 内容: 摄大乘论抄大正藏第85册No. 2806摄大乘论抄No. 2806摄大乘论抄乃是大乘之副轴。 建正法之胜幢。 破异部于当时。 □邪正于末代转梵轮于像季。 续千载之余风。 致令羊鹿之轮息驾□□之轮更开论其兴也。 乃于佛涅槃后千一百余年。 但以去圣时□□法襄未。 群邪映路僻执交途。 遂令唯识之理潜隐不通。 时有四□菩萨出现于世。 号曰阿僧伽。 此云无著。 亦名无碍。 其人内潜□□□法性之际。 外应群机而助兴法雨。 集二王之胜相。 录三性之法印。 欲□生及□情于唯识悟非安之实谛。 遂依傍大宗制造斯论矣。 然菩萨次弟婆薮槃豆。 此曰天亲。 其人如理之智内融。 如量之解秀发。 □□□嗟本论辞义渊玄恐后代众生抱迷不悟。 遂即披寻决定要制造释论以解本文。 于是破二乘以归一戴。 摧异见已同会一心。 唯识之道遂尔再通。 无性之理于兹重显也。 第二次明藏摄分齐者。 然显理□□□乃有尘沙。 今且据要而论。 对所诠三故教则为三。 约所为二故教则为二。 言其三者。 一曰修多罗。 此云綖亦名经。 以綖能贯花。 经能持纬义用相似。 但以此方重于经名不贵綖称。 是以翻译家逐其所重故。 废綖名存于经目。 譬圣人言教能贯穿法相使不差失令法久住与经綖相似。 从譬立名。 即诠定教也者毗那耶。 此云灭。 以身口意恶□烧行者义同火然。 戒能灭之故称灭。 此从功能彰目教从所诠亦名为灭。 即诠戒行教也三者阿毗达磨。 此云无比法亦云对法。 欲破烦恼□分别法相。 无分别慧最为殊胜。 更无有法能比此者故曰无比法。 此从无他得名。 教从所诠亦名无比法。 此即诠慧教。 若名对法者。 即阿毗是能对智。 达磨是所对法。 即从境用立名。 此后二藏皆从所诠得名也。 问。 若然者。 何故下释论云。 为说三种修学别立修多罗。 为成依戒依心学故立毗那耶。 以此文验。 应修多罗诠三行。 毗那耶诠二行也答。 有二义。 一相成门。 以三学行互相助成。 能诠之教亦有兼正。 此文即是兼诠助□故云说三。 成二宗意为成诠定戒也。 为别本末故阿毗达磨不论□□理。 理实通有也。 二克性门。 修多罗中虽说戒慧。 自属毗那耶阿毗达磨。 阿毗达磨中虽说心戒。 自属余二藏亦尔。 毗婆沙中亦作此二释也。 此论即是阿毗达磨藏摄对所为机二者。 以根有利钝之殊。 于法则有浅深之异。 □声闻钝根约分别性立于三藏。 为成声闻行法故。 判为声闻藏。 由声闻所立十一种色。 十四不相应四十七心心法。 及三无为。 此七十五法悉是事法故属分别性也。 对菩萨利根通约分别依他真实性立于三藏。 为成菩萨行法故。 判为菩萨藏。 问。 经云。 为诸缘觉说因缘观法。 即缘觉亦有教。 何故不立藏。 答。 依普曜经。 三乘教即立三藏。 今依此论及地持论。 所以不立缘觉藏者。 以似佛为说因缘观者。 即是似闻他音而得悟道。 与声闻同并判入声闻藏摄。 唯据上达利根人出在无佛法时无教可闻。 宜以思修力故自悟因缘而得道果。 即有行故得立乘。 无教可闻故不立藏也。 声闻藏内有二。 一立性教门。 以其人于和合阴内解无神我。 于阴等别法计有定性。 如说色色自性。 心心自性执。 三世一切法皆有定性。 以未达法空故也二破性教门。 此人机根稍利。 亦解无神我。 知阴等别法缘集故有本无自性。 此即分达法空也。 此二人观解虽相有浅深。 同似闻他音而悟小果故。 总对所为判为声闻藏也菩萨藏内有二。 一是显示教。 此遣分别性内所有诸法。 如经说色空乃至涅槃毕竟体空。 此即无相大乘亦名显示教门。 二就依他真实说如实因缘如如真实无垢等法。 此即缘起大乘自性住乘亦名秘密教门。 此二所诠虽相有浅深。 同为菩萨利根进成大行而悟大果故。 总判为菩萨藏。 此论二教中通二教。 若说三无性空等即显教。 若说初相等即是秘密摄也。 第三次明教下所诠宗旨者。 准下文意宗旨有二。 一约二谛。 二约佛性言二谛者。 若论世谛即以唯识为所诠宗旨。 若说真谛即以二无我真如为所诠宗旨。 故下释云。 一切法以识为相。 以真如为体故。 又云。 知尘无所有是通达真。 知唯有识是通达俗也二约性者。 论圣人兴教意。 正欲显理成行行成得果故。 初二胜相即自性住佛性。 于中初胜相。 若论心功能即是如实因缘。 若据实是心真如。 故下释云。 此即此阿黎耶识界以解为性。 此界有五义等也。 亦名不空如来藏。 地经亦明缘阿黎耶识作第一义谛观即心真如也。 何者。 是染染依止观。 此明心功能与十二因缘染法为依止。 即如实因缘也。 第二胜相中。 若就相即是三性是前因缘所生果。 若据实三性本不有即无三性名空真如亦名空如来藏。 故下论云。 如取不有故三性成无性也。 此空不空二种真如法相所摄。 二实体无二故。 初二胜相名自性住佛性也。 其间六胜相名引出佛性。 由行成治障显出自性住理故名引出也。 后二胜相名至得果佛性。 由得至果位遂前自性住因引出因故名至得果也。 圣人兴教意为成此三故。 以三种佛性为所诠宗旨也。 故下文言。 若欲释佛体及因果。 其数如此故说次第。 故知十胜相是三种佛性也。 论能诠教体。 即执性宗有二所以。 音声性色法为体故彼论云。 佛语语情故。 二依经本即以名味等不相应法为体。 破性宗以二念已去相续似声为体。 即法入摄意识知。 大乘宗以似音声性色识为体故。 论音声所诠名句味也。 第四次释论之题目所言摄者。 泛论摄义有四种。 一以文摄文。 如以摄大乘论四字为本即摄一部文教皆尽故。 下文言。 又部当类相摄故名藏也。 二以义摄义。 如以依止相为本摄一切义皆尽故。 下文言。 此依止是应知等九义所依藏故言所摄也。 三以义摄文。 一切文教皆依义施设故。 故下论明。 由证真如理能摄文及义故名持也。 四以文摄义。 即此摄大乘论文是也。 论文虽简略。 总摄诸部大乘所诠之义。 为十种胜相聚。 此文下此即以文摄义故名摄也言大者有三种。 一体大。 即目前空不空二种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也。 二相大。 即真如体上具恒沙无漏性功德差别故。 名相举一一德皆遍满法界故常故。 故名大也。 三用大。 即此真如在因有任持染净内熏等用。 至果有起应化二身无住处涅槃等用。 举一一用皆遍法界故常故。 所以名大。 虽情见有废兴。 用恒常也乘者有三种。 一理乘。 即初二胜相自性住佛性。 二行乘。 即中六胜相引出佛性。 三果乘。 即后二胜相至德果佛性。 故下释论明。 乘有三义。 一性。 二随。 三德也。 三世诸佛菩萨依乘。 此法别如来地故名乘也论者有四种。 一难论。 如中百等。 二集义论。 如毗昙成实地持等。 三释宗论。 如法华论往生论等。 四释文论。 如智度十地论等。 此之四种通名论者。 皆假为宾主问答往伏论量道理故名论也。 依止者此阿黎识。 是一切诸法所依止也。 诸依止中此识最胜故名胜相。 于此相内有于四品故名中。 众名者依止乃食。 众名在初故名第一也。 三宝不同有其三种一者同相。 即佛性之理分为三也。 即性理觉照义是佛。 轨则义是法。 同性宣和是僧义。 虽有三义而体是一不异故名同相二别相三宝者。 一名宝佛。 法身用真常五阴为体。 报身修成五阴为体。 化身即以化用五阴为体。 理教行果等名法。 菩萨声僧等为僧也三住持三宝。 即取佛形像等为佛。 纸素等文字为法。 阿难迦叶等及凡夫比丘以为僧体。 若阿难迦叶等形像等僧及佛法并用四尘为体。 若取凡夫僧以有漏五阴为体。 三藏义二门分别修多罗此云綖。 以能连持诸法相故毗那耶名灭。 灭身口业非故。 此二并从义用受名阿毗达磨者有二。 一云无比法。 即从相形胜义为名。 二名对治法。 以所观之法所得之法是所对。 智为能对。 此即从心境合目通名。 藏者从义立名二明体者。 三藏同以音声色识为体。 二藏义二门分别。 一名。 一者菩萨。 二声闻。 教上根之徒行二利之行教名菩萨藏。 为下根之人行自利行自利教名声闻二明体。 虽就人立二不同。 论体同前三藏。 立藏九因。 因名所以之义有三对三一就障分三。 初爱分障。 唯是修式。 二业障。 即身口意三不善。 即苦乐二边因之而起。 三自见取障。 即以诸见为通首取迷理十使也。 二体。 初后二体以意为性。 中间一种通三业为体第二三者。 具诠三学说修多罗。 本末通诠故。 又修多是教。 三学三门并依教生故作是说。 毗那耶成二。 以依戒生定故作是说。 阿毗达唯慧。 以是未知但言慧也第三三者法义。 宣说法义因果是修多罗。 以此藏宣说语言故。 成就法义毗那耶。 由于持犯无疑所以故成因果法义也。 法义胜智由阿毗达磨。 以此藏生智胜故能了法义也。 无悔义十法二门分别。 一持戒。 二无悔。 三心安。 四得喜。 五问猗。 六乐。 七定。 八见如实。 九厌离。 十解脱二体性者。 是中前六中。 初一是持戒为因。 后五是戒果。 同是戒学摄。 并是定因。 第七是定果。 即慧因。 第八是慧果。 第九是慧用。 第十是三学所问果。 若就三业出体。 初一通三业。 中八唯以心为体。 后一以无为为体。 若三学。 前六是戒。 中一是定。 次二是慧。 后一是前三所得果无为也。 三藏通用五义三分别门。 一名。 二体。 三住地一名者。 谓熏.觉.寂.通.解脱。 熏者由闻思习之不已熏识成种。 即从譬为名。 觉者由修慧力故能觉察真理故名觉。 寂者远离能所之执名寂。 通者若有能所之执即不通。 由无能所故平等故通也。 解脱者若不通真理可不解脱。 由达理故得解脱也。 后四并修慧胜用之美立名二体者。 熏之一种用闻思为性。 中三用修慧为体。 后之一种用无为为体三位者。 若通一一位皆有此五义。 若别而言之。 熏在地前。 觉在初地。 寂在二地至七地。 通在八地至十地解脱在佛地。 别用四义修多罗四义二门分别名体名者。 一依。 处人用为教所依故。 二相。 谓真俗等相日相形彼此等。 三法。 即诸法自性故名法也。 四义。 即义用之义故名义也二体者。 依体即以色以及后智胜用之德为体。 相者用一切诸法真俗为性。 法者用阴等诸法以之为体也。 义者即用教法为性。 由依此法能生道灭戒故。 五阴义二门分别。 一阴名。 二体一名有通名别名。 五阴者。 五是数。 阴者积聚。 以解阴即从数义为名。 别者谓色受想行识。 形碍以解色。 领纳以明受。 取相相是想。 行是起作为义。 识了别是识。 并义果受称也二体。 色阴以色识为性。 中三阴以随用以心法为性。 行中亦可不是心身口业等。 识阴通取六七八等为识阴体。 十八界二门分别。 一名。 二体名者。 分前色作五根五尘及无作色。 用前三阴作法界。 用前识阴作界即六识界。 六尘谓色声香味等。 六根谓明眼界耳鼻舌界身界意界。 六识名同根二体。 同阴不须分别。 十二入名体谓六尘此十法是识入处名入处名入。 从义为名也体者。 与阴不异也。 但约义为入也。 四谛义二门分别。 一名。 二体通名谛即实故。 故名谛。 名者。 谓苦集灭道。 苦者逼迫为义。 集者招感为义。 此二过义受名。 灭者能灭三毒火故名灭。 道者能生为义。 此二从功用为名二体者有二。 一就相。 出体相。 即用苦无常等理为苦。 因等理为集。 道如等理为道。 灭正等理为灭。 此就相出。 二就实。 若大乘即一味真如为苦实。 乃至为道体实。 即经云。 有实即无作四谛也。 次明定义二门分别。 一名。 二体名者。 谓初禅地二禅地三禅地四禅地。 禅者名思惟修亦名功德丛林。 二体。 四禅有十八支。 即已之为体。 禅支有十八。 初禅有五。 觉观为治。 喜乐为利益。 一心为定体二禅有四支。 内净喜乐一心。 内净是治。 中二是利益。 后一心是定体。 三禅有五支。 行舍净念安慧。 舍念慧是治。 乐是利益。 一心是体。 乐一心。 四禅有四支。 舍念不苦不乐一心舍念是治。 不苦不乐是利益。 一心是定体二体者。 以九法为。 谓觉观受猗定行舍念慧。 受分为四。 猗分二。 即初二禅中乐行舍及念各分为二。 定分四。 余四不分。 四无色义名体名者。 一空处。 二识处。 三无所有处。 并从方便行相立名。 四于方便中作空识等解而修故。 四非想非处。 从相形过义立名。 形下名无想。 就实犹有细想是过也二体者。 以四阴心为体。 但上下别不立支者。 以是苦道故。 乐道者立支。 苦道不立支。 四禅边亦尔。 十一切入义名体名者。 地水火风青黄赤白空处识。 此等十法各遍一切无有间故名遍。 入为识缘故名入。 通名即从数及义为名也。 别名即从境为名也二体者。 小乘中前八以无会善根为性。 眷属四阴五阴也。 空识以四阴为体。 大乘同以唯识无尘智为体。 或以意言唯识为体也。 三智分别但加行智也。 无诤三昧二种分别名体名者。 无诤者以五因来将护众生不生烦恼不与他诤。 即从无过立名也二体者。 明诸佛菩萨以如量智大悲心将护众生。 用此如量智为体也。 小乘以等智为体。 成论唯圣得故。 以名用无漏智定为体。 阿毗达磨四义二名体一对二数三伏四解。 对者。 生死涅槃是所对。 智是能对。 即从相形之义立名。 数者。 明说一法重重显之。 伏者。 能伏诸说名伏。 解者。 由此教令前二藏法相明了可见名解。 此三从功能胜义立名二体者。 唯取论教为体。 虽就所诠明于四义。 但言取教有此胜用即同教出体。 若取所生用体即以闻慧为体。 九种方便。 出如实论。 以五分论伏破。 即立义等五。 以四方便难彼义。 于彼立有二方便。 一检具五分不。 二设具五分复离三过不。 即相违不实不定。 若具三过不须破自坏也。 二检彼难亦须二方便。 一检难具五分不。 二须识彼退意。 但彼难者耻受屈。 不自受屈言。 且休更待后论。 即令言下受伏。 若不识彼语而为解说。 即自无知为是须识彼退意。 八方便义有二。 一名。 二体名者。 五分论即五。 一立义。 二引证。 三譬。 四合譬。 五结。 三方便者。 相违不实不定。 以五分伏破。 以三方便伏彼破。 以三方便伏彼立也若论体。 虽约教新但取闻思二慧以之为体。 若就教即以识声为性也。 五篇二门名体一名者。 波罗夷此云极恶。 即从重过立名。 二僧伽婆尸沙此云僧残。 坏僧行不具即从所坏及过受名。 三名波逸提此云堕。 即从果为名(由犯此必堕恶道故)四名提舍尼此云向彼悔。 即从对治方便立名也。 五名戒叉加罗尼此云应当学。 即从能防行立名。 通名篇者。 以罪类均等者立之一处名篇。 即从义受名二体者。 同用身口意作无作业为体。 若别身口作无作用色为体。 意业用思为体七聚者。 更加恶作恶说聚。 加偷兰遮聚。 此云大障道得名者。 恶作恶说者。 即以身所作名恶作。 口所说名恶说也。 大障道若犯此必障圣道故名大障道。 并从过为名体性与五篇同以身口意已之为体。 缘起四因义名体名。 一无知。 由自无明解之智。 即无他立名。 二放逸。 咨心神名放逸。 过立名。 三烦恼炽盛。 由或增上不觉生染犯戒违道。 四轻慢。 由心轻戒不生敬重故犯佛戒。 并从过立名二体性者。 无知即无明使。 放逸即贪使。 由贪故放逸。 烦恼炽盛即通贪嗔二惑及缠垢一切惑。 轻慢唯是慢使。 若三聚中出体唯是心。 八种造业具。 一名二体名者。 三业中由一不由二有三。 由二不由一有三。 具三业有一。 不由三业有一。 由一有三者。 一由心不由身口。 二由身不由心口。 三由口不由身心。 由二有三者。 由心身不由口。 由身口不由心。 由心口不由身。 七由身口心具犯。 不由心口身而犯有二义。 一者方便复悔过前使人罪成取罪成时故能教者得罪。 不由三也。 二妄语诳外国女人亦尔。 初时不解未犯。 后犯时复无三业也体者。 身口二以色识为体。 心以意识为性。 毗那耶四二名体名者。 一罪过。 从过受名。 二缘起。 则犯戒之缘。 从义立名。 三还净。 明戒还同昔净。 四出离。 明于罪得出也。 此二并从离过受名体者。 罪过如五篇七聚中辨。 缘起如或四或八中说。 还净出离即以方便中身口意善业为体。 出离有七事一各发路遮相读。 从义为名。 二受与学罚。 即从义方便立名。 三先制复开。 四更舍。 五转依比丘比丘尼。 六如实观。 七法尔。 并从义为名也二体。 各发路用心口二业为性。 亦可三业为体。 二受与学罚即以身口意三业为性。 三先制后开以色识为体。 四更舍与先制同。 五转依唯约色。 即以色为体。 六如实观即如苦无常无我涅槃寂灭四法印为体。 苦无常是有为。 无我涅槃寂灭是无为。 七法尔即以四真谛为体。 大乘即以法空之理为四谛体。 小乘名有作。 大乘名无作。 此中但取有作四谛也。 毗那耶复四义名体一人。 即从数似者为名。 二立制。 已说过失立非梵行戒。 已说诃欲等过失。 三分别。 已略立制更广释。 即比丘者着搪截衣。 四决判明持犯等相。 此三并从义为名。 二体者。 总以二法为体。 明人无体还用五阴实法为性。 后三以色识法为体。 以是音声性故。 十胜相名体名者。 一应知依止。 二应知。 此二从境及劝辞为名。 三应知入。 从境智及劝辞为名。 四入因果。 从所成智及能成行住立名。 五入因果修差别。 因果是行。 修是方便。 差别是位。 从行及能修方便位义立名。 三学相者。 戒等是行。 体依之与。 学是心功能。 即从行及心功能为名。 九学果寂灭相学是因。 果是位。 寂是义。 即从因位义立名。 十智差别。 智是体。 差别是义。 从体义受名。 通名胜相。 胜小乘等即于形胜义立名二体者。 初相以梨耶为体。 二以三性。 三以唯识无分别智。 四以六度行为体。 五以十地为性。 六以三聚戒行为体。 七四定为体。 八三智为体。 九以无住处涅槃为体。 十以三身为体。 圣教胜五种有二名体一正说非方便不同半教。 第二破小乘僻执以正对破不了也。 第三大乘有小乘无。 第四是大菩提因。 第五会众生得一切智体者。 前二用大乘教法为体。 即后三即十义为体。 三次第义名体名者一境有次第。 作缘生识名境。 二正行次第。 行不倒故名之正行。 三果有次第。 起遂前因名之为果。 此三并义为名二体者。 与前十相体同。 以前二相是境。 即先有后空。 中六是行。 即先劣后胜。 后二相是果。 即先法后人。 以明次也。 四道理名体。 出如实论中。 一因果道理。 初相是通因。 第二相是通果。 中六是别因。 后二是别果。 与此通别因果不违。 二相待道理。 即因果相待大小相待也。 三证成道理。 即十义以相证成也。 如无生成灭等逆顺相证也。 亦可此中十义与菩提因果不相违。 故证智成十义唯显也。 即是立义等五分论义也。 四法如道理。 若一切法智如是法如。 若别别有体则非法如道理即有三。 一无我如。 二无常如。 三寂静如二体者。 前三道理即用十相为体。 但约义分三。 第四以通理为性。 即法空真如是。 三量名体名。 一现量。 凡圣所知事非过未名现量。 即量度从事时义为名。 二教量。 即教受之义。 三比量。 比即比度亦是义。 此一从义为名二体者。 若现量即凡圣所知诸法为体。 即真俗也。 教量即用大乘教为体。 即是色识为性。 比量即用加行智寻思如实等智为体也。 若能用三量四道理智即唯思慧智为性。 五种藏义体名一体类义。 体者是实类之言流类也。 一切众生取体虽多。 然识不异从体义立名。 二因义因者即由缘与他也。 行法为缘。 三生义。 生者即是能生长。 二从功能义立名。 但因取与因作因。 生则就果也。 四真实义。 明此识在世不破出世不尽。 此就相形胜义立名。 五藏义。 明此识体聚积恒沙功德。 从胜义立名二体者。 同用本觉解心如来藏以之为性。 四种差别义名体名者。 一生死因。 即烦恼业。 二者报道。 即以似色心为体。 三涅槃因。 即用八修正行为体。 四涅槃果。 即取三身四种涅槃为体。 五种不净品。 一者邪师。 即取外道抳五阴及方便五阴为体。 二者邪弟子。 同前。 三邪戒。 用善不善三业为性。 四邪定。 八禅定为体。 五邪慧。 用善不善邪思慧意业为体。 此法无文。 别出名相传出。 二取名体一者色根习气。 用根种子为体。 二者色相习气。 用色尘种子为体。 解者用色心二种习气为二种取体。 深密经云。 一者谓依色心根取。 二者依于不分别言语戏论薰习而取。 二种意名体一能与彼生依止。 即取次第灭及本识意为体。 亦名不染污意。 二名染污意。 以恒与四惑相应相故。 即从过立。 即第七识以为体。 四惑名体一身见。 积聚名身。 对境明白名见。 从假及义为名。 二我慢。 我是境。 慢是心。 三我爱。 此二从心境为名。 四无明。 对治明故名无明。 从过为名二体。 同用第七心为体。 随义分四使亦可四数也。 三界义二名体名者。 一欲界。 欲者即是淫欲及段食欲。 界是生性之义。 三色界。 色即胜色报等欲即色欲也。 界与前同。 此二从因义为名。 三无色界。 断除色欲由无色欲而生名无色界。 从所无立名也二体者。 若欲色二界即用色业心业果报五阴及当界欲爱色惑为体。 无色界用心业烦恼及四心报为体。 心意识义二名体者一心。 种种义。 从义为名。 二者意。 能生他故名意。 三识。 取尘了别名识。 此二功能力用为名二体者。 若通而言之。 八识皆有此义。 若别而言之。 七识名以心执我兹长生死故。 第八识意能与他生依止故。 第六识心正能取尘了别故。 兹长十义名体名者。 一增上缘。 与他作不障碍名增上缘。 二缘缘。 与缘作缘名缘缘。 三解相。 相识体是解性。 四共作。 能所共成因果也。 五染污。 用持他染法名染污。 六业熏习。 持业故名业熏习。 七因。 与他为依持因。 八果。 与他为所生果也。 九道。 就相为五道。 十地。 就相为三界九地体者。 阿梨识功能为体。 以取能兹长故报。 滋长三义名体一由此十法令心相续。 即本功能自相续滋长缘也。 三义记是能重十法即因。 二此心能摄持一切法种子。 即由本识成此种子即滋长。 本记名缘因。 三所滋长。 即三界果报也二体者有二。 若前一用本识为体。 后二是能熏法。 于中初是色心习气。 第二是三界果。 即与前三界体同。 若依本记。 中间一种本识为体。 余二能熏法为体。 增壹中四种识名体名者。 喜乐.爱.习.着阿梨。 此等喜乐爱并是能熏。 世尊就不了教相以能熏从所熏说也。 体与前不异。 若取所从。 喜乐等体者即喜乐爱着。 此三贪习气为体。 若习阿梨耶已通贪嗔痴等习气为体也。 二爱名体一有爱。 缘有生爱名有爱。 二无有爱。 缘报断生爱名无有爱。 并从心境为名二体者。 用心习气以为体。 即人我执也。 通见修。 四倒二名体一不净净倒。 三十六物秽恶名不净。 即过净者望计以为妙。 非净计净名倒。 二苦计为乐。 三界皆为三苦所切名苦。 以爱少苦记之为乐。 三无常常倒。 生灭无常计不生灭名常。 四无我我倒。 不自在故名无我。 妄计自在有其神主名我。 倒者皆解与境违名倒。 并从过义立名二体。 用二见半为体。 即身见取则乐得。 断见即边见之半。 即无常常息也。 四爱名体一饮食。 二衣服。 三住处。 四有无有爱。 并从心境为名体者。 同以爱心习气为体四种希有无正文出。 别义有三。 一别意。 如来本说阿梨耶意为显功德不欲说此义。 二别名。 但说名不说识义。 三别义。 大乘微细境别彼苦等智也。 三相名体一自相。 自是别他之名。 即相形受名。 二因相。 因是功能。 与他作因故。 即功能立号。 三果相。 果酬他能熏法起名之为果。 即从果义立目。 相者即事相。 事相为相。 即从义为名体者。 若通同以本识心功能为体。 别而语。 因取持他生他等义为体。 果取从他生边为果体自相取前因果即为自相体也。 三时义二名体名者。 一方便时。 非正为作业为是正前缘分名方便时。 二正作时。 正作业根本名正。 为正作时。 三作后庆快名作后时。 并相形受号二体者。 若三时同于一事者。 若是善即善。 恶无记即用恶无记。 三业为体。 亦即身口心也。 若前后不共成一者。 此即不定随前事说。 自作等三业义名体一名者。 一自作。 自相形之名作。 运动之义。 即从相形及义为名。 二教他作。 教即是缘。 他即相形是义。 从相形及义为名。 三随喜作。 识逐他善恶等事。 名之为随。 情生适悦为喜。 一向从心为名二体者。 若自作教他通而言之。 用身口意三业为性。 若随喜作唯是意业为性。 亦得通身口二业。 三缘生名体名者。 一自性缘生。 自之言体。 性之因。 亦可是不改为义。 缘是因义。 生是果。 从体因及果义为名。 二爱非爱。 善报顺情名爱。 恶报违情名非爱。 从义为名。 三受用。 即识能纳境名取尘名用。 从心功能为名体者。 自性以阿梨为体。 爱非爱通方便果报五阴为体。 受用六识为体。 二种生身名体一善道生身。 恶道生身。 善恶是因。 道是通生之义。 报果名生身。 以依止为义从因果及义为名。 体与爱非爱同。 三业名体名者。 一罪业。 三途苦果名之为罪。 从过为名。 二福业。 业体善巧能生于乐果名福。 从义用为名。 三不动业。 所得果于地于趣不可动。 如欲界恶业得于人天业于恶道受故不名定故。 从用为名二体者。 罪业用身口意为体。 福用欲界善身口意三业为体。 不动业用与同时定意思及身口七支定共无作业为体也。 十二因缘义二名体一无明。 从无他立名。 二行。 起作后果名行。 三识。 了别名识。 此二从用立名。 四名色。 名通一切心法。 色即似色等。 从义及体立名。 五六入。 六是数。 入是义。 以通心入出故。 从数义受名。 六触。 即心触尘也。 七受。 纳取前境名受。 亦是用也。 八爱。 染心着境名爱。 即义名。 此三从义用为名。 九取。 由前爱心更增上发业名取。 从义用为名。 十有。 即见在业能得当果名有。 从果为名。 十一生。 即新诸根起名之生即果。 从果为名。 十二老死。 诸根衰变名老。 神识迁谢名死。 从过立名二体者。 总用烦恼业报为性。 于中差别者。 前缘起中。 无明是烦恼。 行是业。 识等五是报。 后缘起中。 爱取是烦恼。 有是业。 生老死是报。 若总而言之。 无明爱取是烦恼。 行有是业。 余七是报。 时分别皆通五阴。 以中阴入识支中也。 三道义即烦恼道。 沾污净心名为烦恼。 以能生业故名道。 从过及用为名。 二业道。 造作名业。 能生报故名道。 三报道。 酬遂前因名报。 能生烦恼及业名道。 从义及用为名二体者。 烦恼用心习气为体。 业用身口意三业为性。 报用五阴为体。 迷等三惑义名者一无知。 即凡夫由无明故名无知。 即无他受名。 二疑知。 即疑当体为名。 三颠倒知。 违返正义名颠倒。 心决执名知。 从义用为名体者。 无知即四钝使。 疑即疑使。 颠倒即五邪见。 总十使。 亦可是凡夫菩萨二乘等三人。 二种见。 一不平等见。 四见是边中常见我见戒取见见取。 常见为本二不平等不会因果正道理故。 从过义立名。 亦可外道因即定因不可为果。 果即定果不可为因。 故非平等。 二无因。 即是邪见也。 执无之心坏正因理名无因。 即从所无立名。 僧佉二十五谛约五义分别。 一由别有总。 别是变异。 总是自性。 二由末有本。 变异是末。 自性是本。 末中有贪瞋痴即知自性亦有。 三由事有能。 事是事。 能用。 能作万物。 由能有体故能如此。 体即自性。 四因果差别。 因是自性。 果即变果也。 五由三有无分别。 由变异入自性故无分别也二十五谛。 自性是本。 从自性生智。 从智生我慢。 我慢生五唯量。 五唯量成五大。 五大成十一根。 五唯量即五尘。 五大即四大加空。 十一根等五根上加手足口大便男女随一并心平根。 加我知即为二十五也。 六执名体名。 一计自性。 自之言体。 性言因。 即体用为名。 二宿作。 事谢于往名之为宿。 宿能得报名作。 从义用为名。 三自在变化。 自在者报法。 随心名自在。 改易色形名变。 无而忽有名化。 即从胜用为名。 四八自在我。 作用无碍名自在。 自在之者因我。 即体义为名。 五无因。 邪心缘于坏事名之为无。 因者即所无之因也。 即从心行及无为名。 六执我作者受。 我者是心。 计是神主之体。 作者即我能作因。 受者受即受者即我能也。 从体及用为名二体者。 自性以常见即边见少分我见戒取为性。 宿作少分邪见。 亦可见戒取见为性。 自在有常见有戒取亦有见取。 八自在我以我见及戒取见为体。 因是邪见为体。 我作者受以邪见我见边见戒取见四见为体。 总而言五见为体。 二十五谛。 此是僧佉取加毗罗仙人义。 从定起作此执。 此是色界地中烦恼之心。 八万劫外不觉名之为冥。 即迷无明唤之为冥。 从冥生大即以业为大。 受生之无名大。 百论名觉。 觉生慢慢是中阴。 阴两间生识。 百论名我心。 从我生二即色心。 色有二十一。 五尘五大五根五业加心平等为二十一。 心法有三。 染粗黑。 通前二十四。 觉与我心为二十六。 男女二根一人不并故言二十五也。 八自在名体一于细最细。 二于大最大。 三遍至。 四随意。 五无系属。 六变化。 七常无变异。 八清净无忧体同以我为体。 就能分八也。 二种子名体名者。 一外种子。 体非情道名外。 从义为名。 二内种子。 体是情道之心名内。 从义为名。 通名种子。 从义用为名体者。 内用色心习气为体。 亦可业烦恼报为性。 外种用色等四尘为体。 生引二因义名体名者。 一生因。 亲能辨果名生。 所生是果名生。 能生名因。 从功能及果为名。 二引因。 余世力持名引。 并从功能为名二体者。 若内生引因业种子为性但取令报未有令有是生。 尽后不坏由业引也故论云。 种子有二能。 一能生。 二能引。 若外种子用色形四尘为体。 三差别。 一依止。 眼等诸根各别各别不同。 发识名依止。 从义及功能为名。 二各别缘尘。 诸识取尘各别异生识名尘。 从义为名。 三别觉观别想。 并是作意不同也。 觉观前方便作意。 别想是对尘取相差别作意也。 并从义用为名。 四缘名义名体一者因缘。 亲能得果名因。 用因为缘故名因缘。 从功用及义为名。 二增上缘。 用增上法为缘名增上缘。 三次第缘。 前心与后次第法为因名次第缘。 从果为名。 四缘缘。 所生是心法。 与缘为缘名缘缘。 故受二缘之名。 从义为名体者。 因缘用本识中种子上心同性法亲生法为因缘也。 亦可但取种子也。 次第缘通色心二法为体。 增上缘通一切法也。 唯除自己。 缘缘亦尔也。 二增上名体名者。 一不相离增上。 用同时生法故。 从义为名。 二但有。 即是相待之义为名二体者。 色心等一切法为体。 如似无明生行有二力苦等是不相离修道但有也。 如无明相望既尔。 余法亦尔。 三种道理一净留。 二不净品。 三顺道理。 从戒业而生。 体是有流名不净。 从过为名。 体是无流及有流八定名净。 从离过为名。 若立阿梨耶即顺灭定等道理。 从义为名体者。 若取约三以立义理者。 即因闻思智为体。 若所约法者。 不净品用烦恼业报为体。 净品以世出世闻思修三慧为体。 顺道理以有为无为法为体。 以若取灭定以无为为体。 若因果以有为为体。 大小惑义名体一大惑。 二小惑。 大小是相形惑是过。 从义及过为名二体者。 大惑以十使为体。 以具五义故。 小惑以缠垢为体。 不具五义故。 本识三义异六七识一执持无废。 以取持报边无一念间故而不持。 二通摄持诸根。 明此识不扁持一根。 三体是果报无记。 能与果为依持体故。 故并从义功能为名体是本识无别。 四食名体名者。 一段食。 从相为名。 二触食。 触对诸尘故。 三思食。 以有所思求故。 此二从功用为名。 四识食。 以是心识故名识。 从体用为名。 通名食者。 从功能为名。 以能成生故二体者。 段以似色识为体。 触以六识为体。 思以业思求食思以意识为体。 食以阿梨耶为体。 受生四义名体一以染污为根。 用中阴意识为体。 二散动亦意识为体。 前取三性别。 今约定散别。 三有余用罪福不动三业为性。 四果报为体。 是阿梨耶识为报作体故。 色界欲界法有四种不同名体一粗细。 欲界心无定故粗。 色界有定故细。 二动静异。 三自性修异。 四系缚出离异。 并从功能及相形为名二体者。 欲界以闻思慧为性。 色界以闻思修为体。 正见二因义名体一从他闻。 从义及境为名。 二自正思惟。 从义心功能为名二体者。 以闻思为体。 出世中问。 论主出世心从来不生。 云何得成出世种子答。 有二因缘故成。 不同彼宗也。 一者增上缘。 明此大乘教乃从最清净法界所流。 故知增上缘不同彼故得使成出世。 明小乘中不知教从本性出。 是以不同。 二因缘不同。 明小乘中立三世性有。 世间诸行不成出世因。 从彼教亦不生。 若思我大乘立义。 乃至凡夫身中人天十善亦能作因生闻熏习问。 若世间心习出世法可得以生出世法。 如十善等本不习作出世解。 云何能出世也答。 有二义故此得生出世法。 一者此十善缘何法故。 乃由如来藏力使之而生。 由缘处不别所以能生出世法也二者如来立此十善之教意。 欲生众生出世法。 由此二种义故。 所以能生出世法也。 故论云。 一切所行之善无非大净清方便也。 小乘法亦尔。 信等四法名。 一信乐大乘信。 是求乐是乐欲。 大乘是境。 从心境为名。 二般若。 三虚空器三昧。 虚空器是境。 三昧是定。 从境体为名。 四大悲。 二四从功能为名二体。 信即用闻慧心为体。 般若即用无我知为体。 虚空三昧用三无性定为体。 大悲即用大悲事定为体。 约智即加行智。 四德仪名体名者。 一净德。 断除鄙恶名之为净得。 即离过为名。 二我。 自在名我。 从用为名。 三乐自体寂泊名之为乐。 亦可适悦为乐。 从义用立名。 四常。 体无住灭名常。 亦可四种。 皆从离过为名体者。 通而言之。 同阿黎解性为体。 亦可用法身为性。 五分法身名体戒身。 防非为戒。 定身。 止乱为定。 慧身。 照察为慧。 此三从用为名。 解脱。 从离过受名。 知见身。 可境生心名知。 明白名见。 从义用受名体者。 若通而言。 则用无分别智为体若别而为论。 戒以三聚净戒为体。 四定体无分别智为体。 解脱则戒定等边见无或无为为体。 知见身以后智为体。 出世中三慧义名体名。 一者闻慧。 闻者即耳识众缘取得前声名闻。 慧者则意识分别名之为慧。 二思慧。 静心谛察名之为思。 三修慧。 增明义是修义。 修慧非闻思。 由闻等生故名修。 闻等慧即是并从因为名二体。 三慧不同。 皆以意识心中随用慧数已之为性。 解脱分等三善二名体名者。 一解脱分。 解脱是果。 分是因。 与果为因分故。 二通达分。 通达是见理之心即是果。 用分不异前。 此二从果及因义立名。 三通达品。 通达者证见于理不见能所名为通达。 即功能之义。 品者品别。 则功能之义立名也二体者。 若前二正体唯取闻思二慧以为体性。 前是闻。 后是思。 亦通思修二慧为性也。 即是意业。 若通前后眷属。 则通身口意三业以之为性。 若正取通达。 则唯修慧亦唯意业为体。 若取出世心已去。 即通身口意三业为体。 闻有三义名体一闻资粮。 由音声名味句等资成闻慧及耳识。 从义用果为名。 二闻体。 闻是用。 体即义。 从义及用为名。 三闻果。 谓闻慧及闻所了法门并由闻而成。 果是义。 即因受名二体。 闻资粮用音声色识为体。 闻体用取识为体。 闻果用意识及所缘法门等为体。 四种对治二名者依释论出。 一除灭对治。 除之与灭即闻思伏惑之力。 二远离对治。 远离由闻思使障远离也。 此二从能治功用立名。 三杇坏对治。 杇即闻思力使业无有力用名杇坏。 从义立名亦可同。 四依摄对治。 依即行者心功能。 摄即佛菩萨大悲心。 即从能所受名。 通对治从道功能立名二体者。 若论初所治见报烦恼业。 第二生报。 第三后报烦恼业。 第四取八难中佛前佛后世智辩聪生盲等及北方长寿天等难为体。 若取能治同用十信已上闻思为性亦可通修慧。 多闻四义名体二一多闻因。 谓用菩提心为体二多闻依止。 即善知识佛菩萨五阴为体。 三多闻清净。 即六波罗行为体。 四多闻果。 即根本智后得二智为体。 于灭定中灭心定有心。 依俱舍论中。 明灭心定中有心者。 是婆须蜜多罗立此义。 瞿沙论师以三和生触等难之。 彼引阿罗汉受不生爱为例也。 又依婆沙云。 问。 入彼定时。 徐心数法尽灭。 何故世尊但说灭受想定耶。 答。 譬喻者说。 灭定中有心。 彼作是说。 入彼定时。 唯此二法灭故。 定是心不相应行。 名灭受想定。 身作隥得成就定者四大不动故名定。 问。 定与灭何别。 答。 灭一刹那定是久相续。 问。 何故但名灭受想定。 答。 心之数中有二种根非根。 说受已说根者。 说想已说非根性者。 二无心定义二名体名者。 一无想定。 即从无过立名。 二灭心定。 灭即定之功力名灭。 定是不动义。 即从用及义为名二体者。 大乘无定文出。 以义论之。 用菩萨无漏慧求故。 即是慧数心不生故名为数灭。 无为为定体也。 无想定亦为凡夫心所求故。 亦用此非数灭。 无为体更须问之。 十过失名义一定义。 不立心令定不成也。 二解相及境生过。 立心则有心境缘尘生过失也。 三与善根相应过。 立心必有无贪等善根生与心相应过。 四恶无记不相应故过。 若是心不可立恶无记地法无故。 五想及受生过故。 若定有心法有受想生起过也。 六三和生触过故。 若定有心即须有根有尘三法合故即生触也。 七灭想不灭受过。 违圣说灭想受定以佛说想受俱无故。 八作意信等生过。 若立有心信等则相随起定故。 九以能离所过。 若立心不许有想受则违能所不相离过。 十立并不齐过。 以出入息非身一切行。 例心法受想是心王一切行。 此义不例故。 二种解相名体一有分别者。 心有胜功能名之为有。 有之力用名为分别。 从义用为名。 二无分别。 力用轻微名为无。 所无之法名为分别。 从无他为名体者。 无分别即是六识为体。 有分别唯用意识为体。 四种无记名体。 是正量部义名者。 一有覆无记。 体是惑性。 覆没圣道名有覆。 从过立名。 二无覆无记。 即非是惑性。 不覆圣道名无覆。 从无过立名也。 三自性无记。 自是简他之名。 性之言体。 从及相形为名。 自性中分四。 谓报生威仪变化功巧。 四真实无记。 体非有为生灭名真实。 从义为名。 名无记者。 不记善恶名无记。 又不能记苦乐等果。 从义为名体。 第一用七识为性。 上二界惑意识亦是。 第二无记用本识为体。 第三用果报等四无记为体。 第四用无为为体。 二种名名体一言说名。 从体为名。 二思惟名。 思惟是心之力用。 从功用为名二体有二所以。 一者同以音声为性。 以论云同以音声为本故。 问。 如思惟云何是声。 答。 是意分别名意故亦名声。 二者今言声是本者不是体义。 乃是因义。 言说正以声为体。 思惟以心为体。 问。 若尔何故云同以声为本。 答。 言是本者。 思惟之名。 因言而有意地方始分别故言为本也。 又问。 若尔七识云何。 答。 七识有助他意识义。 意识亦有成七识力。 若不尔者。 七识不得治七识。 既有治义。 明知亦有资义。 以有资故有远心音声为本也。 色心次第生。 是正量部义。 立前色生后色次第缘。 心亦尔。 彼计为因缘。 今破不许有次第缘也。 十一种相根名体名者。 一共相。 山河等是众所共用名共相。 二不共相。 内报情道各自不与他共名不共相。 三有受受者。 是情道觉受。 四不受体。 非情道无觉名不受。 五粗重相。 于理事法中心功能名粗重。 六细轻。 于理事中心有功能名细轻。 七有受相。 业法得报即尽名有受。 八不受。 或法得报更增名不受。 九譬喻相。 比类名譬。 以近况深名喻。 十具相惑法未为治损名为具相。 十一不具相。 惑法为道所损名不具相。 二体者有通有别。 先通者。 此十一相中。 一一皆用意为即体。 本识为依持体十一识悉皆如此。 二约别者。 相虽十一。 约之为五。 前之四相。 共相无受生。 此二用山河大地等依报及此种子等为即体。 不共相有受生用各别内入种子为体。 粗重相用一切惑及不善种子等为即体。 细轻相用有流信等为体。 有受用业报等为体。 不受相用一切惑为体。 譬喻相用执意二识四倒为体。 问。 何意立譬喻相识。 答。 前不受相从名言熏习生。 未明惑中意报二识本末。 所以为此故来也。 具相不具相。 用静地惑为不具相。 用欲界一切惑为具相体。 二结名体一粗重结。 惑体妄心而起。 名之为粗。 结缚为义。 从过受名。 二相结。 所取名相系缚名结。 从境义及过为名体者即用心惑及皮惑为体。 相用心惑为性。 粗重用皮惑为体。 皮等三惑名体名者。 一皮惑。 二肉惑。 三心惑。 并从喻及过立名二体。 若三聚论体。 唯心习为体。 若就识出体。 皮惑通六识为体。 心惑唯意识为体。 若肉惑则以意执二识所起惑为体。 四种世间。 即见闻觉知。 照境名见。 耳识随生名闻。 鼻舌身三识名觉。 意名知体者以六识为体。 若就本唯用意识为体。 问。 七识四中是何。 答。 四中名知。 第二相三性义名体一依他性。 依即本识之能。 他即能熏。 诸法能所全目。 二分别性。 识心了境名分别。 从义为名。 二真实性。 体非似故名真。 不同依他处故无体名实。 即离为名。 性者即是性类故名性。 从义为名二体者。 且约一门出之。 依他用第八识为体。 分别即用六七识及所取尘习气等为体。 真实即用四真实为体。 即有垢如及无垢如无垢道十二部教为体。 十一识名体名者。 一身识。 身是依止之义。 亦是聚义。 二身者。 七识是执身之者。 三受者。 受纳之受是用。 四应受。 尘是识境。 名应取义名受。 五正受。 用在当今即相形之义。 并从义为名。 六世。 法有流动名世。 又前中后异名世。 从时义为名。 七数。 即法有一二三名数。 从义为名。 八处。 五大等法是正报所依之所名处。 从义为名。 九言说。 声有诠法名言。 披陈名说。 因为名。 十自他差别。 自他即相形义。 差别于自他有多相不同。 即相形及义为名。 十一善恶两道。 顺益名善。 违损名恶。 两是数。 道是义名。 即从用数义受名二体者有通有别。 若通而言之。 此十一识以六七心境以之为性。 若别而论之。 则随相而说也。 身识用五根为体。 身者用七识为体。 受者用意界为体。 应受六尘为体。 正受用六识为体。 世数用十八界为体。 处用五大为体。 即四尘。 自他差别内报十八界为体。 善恶两道十八界为体。 四识义二门分别二名体名者。 一似尘识。 明体无所有相似昔心名似。 生识曰尘。 从识变故名识。 从义及体为名也。 二似根识。 似识同前。 增上是根义。 从义用为名。 三似我识。 我者计人有体名我。 从彼体义受名。 四似识识。 识即了别之用。 从用为名二体者。 以色等六尘识为体。 法尘通取六七心变。 若约十一识出体别。 应受世数处言就识为体。 似根识以六根为体。 十一识中取身者受者为体。 似我识用意执二法为体。 十一识中取自他差别为体。 似识识用六七识为体。 十一识中取正受识及身者取了别义边为体。 善恶两道通四识也。 是时三义二门分别。 一名。 二体名者。 一平等时。 明心离高下往正平等。 离过为名。 二和合时。 即说听两心相符名和合。 从义为名。 三转轮时。 明如来说法能受众生八正道与世轮转相似。 从法譬为名二体者。 总以佛及菩萨后得智大悲心为体。 外执立有色三义一眼识未生先已有色。 二识变为色亦是有色。 三由了别色心故知有色。 四生二门分别名体名者。 一胎生。 胎者是始。 从时为名。 亦可从相为名。 二湿生。 水之湋渍名之为湿。 因而生。 从所依为名。 三一卵生。 是一卵。 从相为名。 四化生。 诸根顿有名化。 生由化有名化生。 从义为名。 通名生。 从种类义立名。 亦可从果为名二体者。 胎生用欲界五阴为体。 湿一卵亦尔。 化生三界五阴性。 问。 无色无色。 云何云是化生有五阴耶。 答。 若依小乘。 无无色非四生摄。 今依大乘。 无色亦有色故具五阴。 以璎珞经无色有化生。 是以是化此生通五道也。 四界义名体名者。 即三界名体同前已出。 第四无流界。 流是过。 用无流而生名界。 从无过及义为名。 用菩萨变易五阴为体。 六界二门分别名体名者。 地水火风空识。 即六大。 界之言性亦是因义。 从用义为名二体者。 前四即触尘摄。 即以色识为体。 空大用太虚无为为体。 从心变约心是有为。 小乘一向有为空。 识界若亲成唯是意识。 若取发助明通取七识。 若依持为论通本识。 唯取有为有流不取无流。 以是三界生故即体如此。 十八界名体名者。 六识即眼耳鼻舌身意。 并从根为名。 六尘通一切法。 即色声香味触法。 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二体者。 六尘用色识及识为性。 意根六识生后皆名意。 即通六识。 若意门明义。 本识七识心皆有生之义悉名根。 前五唯色识为体。 六识若取本即以意识心为体。 以立一意识故不许有别体五识也。 随用有六体此无所仿。 十二入名体即六根六烦。 以六识入意根中故。 即是十二入。 生识以解入。 根尘皆生故体与十八界同。 五阴亦尔。 以五根五尘入色阴中。 六识意根入识阴。 法尘入分为三阴。 此三法义分。 性是界。 生识解入。 积聚是阴义。 三种唯识观义名体名者。 一唯量。 二唯二。 三种种类。 言唯量者。 唯之言触量即识量。 从义为名。 言唯二者。 二是数。 从义及数为名。 三种种即境法非一名种种。 类是流类。 即从义为名。 观者即观察之义为名。 亦可三观并从心境为名。 以观是心唯量等是境故二体者。 三观虽同以闻思修为体。 若地前地上加行道中即以闻等三慧为体。 正入地即以正证修慧为体。 二无身义名体一无色身。 二无生身。 色即以碍为义。 生即心等起故名生。 无是义名。 从义及相为名。 通名身以依止为义。 从功能为名二体者。 无色身用因缘色阴为体。 前言无者取无实身。 无生用因缘四阴为体。 言无身亦取无实四阴也。 唯识四智义名体。 名者。 一知相违识相。 知者即菩萨观心。 相违识相是境。 二由见无境界识。 由之言已知是能知之智。 无境界识是所观。 三由知离功用。 由思慧解知即凡。 以离功用应成正智名离功用。 从能智及义为名也。 四由知义随逐三慧。 此及前二并从心境为名。 亦可从心境及义为名二体者。 此四同以思慧解心为性非余。 亦可通用闻慧为体。 十六谛名体名者。 苦下有四。 即苦无常空无我。 苦逼迫为义。 迁流不住是无常。 空是无所有名空。 不自在是无我。 空是无他为名。 余三从过为名。 集下有四。 即因集有缘。 因是生方便义。 集是集起之义。 有即能有当果之名。 缘者能与果为缘。 并从力用为名。 道下有四。 即道如迹乘。 道以通生为义。 为圣人所行名迹。 运以解乘。 如不异义。 三世诸佛此道不异故名如。 从义为名。 余三从功能为名。 灭有四。 即灭止妙离。 灭三毒名灭。 正则三火止也。 妙灭体无戒名妙。 从义为名。 离是离惑之义。 此三无过为名。 谛以实为义。 从义为名二体者有二。 一约事出体。 即苦等为苦等体。 即是果义。 以业烦恼等四法为体。 道用无流圣道为体。 通色心。 灭用事灭无为为体。 二约通出者。 即本觉心真如以之为体。 五种真实即行体离五种散动说五真实也。 又离五识分别亦名五种无分。 即以无分别定慧为体。 约离障说五也。 佛性论中五种无多别。 一无为。 二无别异。 三离二边。 四解脱。 五自性清净。 五种真实。 一无二。 二过言说。 三过觉观。 四过一异。 五一味清净。 三分别名体名。 一自性分别。 谓五识。 自是别他之名。 性亦可是体即性类。 即体义为名。 二忆持。 追缘名忆。 忆不忘名持。 从用为名。 三显示。 境非今有显示令有名显示。 从用为名体者二义不同。 一者小乘。 自性是觉数为体。 忆已念为体。 显示以慧为性。 二大乘体者。 自性六七识。 皆有缘现在并是自性分别。 其余二种唯是意识。 缘过去为怀持。 分别缘未来为显示分别也。 自言有二。 一者诸熏习各异。 各从自因生名自。 二者诸法实无所有从心生故名自耳。 体者用净不净品法为体云何分别但如万物相不如一物相。 问意何故意识心本无有心。 何不唯一无相乃作如此万物相也。 六因名体名。 一境界。 法能生心名境界。 生义。 从义为名。 二相貌。 明心取境相状。 从义为名。 三观见。 明心快判明了目为观见。 从义为名。 四缘起。 起报之缘名缘起。 从方便为名五言说。 宣说之声名言。 言有所了名说。 亦从方便为名。 六增益。 于三无性理执有人法名增益。 从过为名体者。 若约识明体即以意识为体。 若三惑出体唯心惑为性。 三熏习义名体一名言熏习。 声有表诠名之为说从义为名。 识熏习了别名识。 从用为名。 二色识。 色即碍义。 当体为名。 识识。 识六识即用。 后识即体。 体用为名。 见识熏习者。 明自名见。 见体名识得名同前。 三烦恼。 从过为名。 业者。 造作名业。 从用为名。 果报。 酬因名果。 遂因名报。 从义为名二体者。 前五以心惑为性。 烦恼用皮肉二惑为体。 业用三业为性。 亦可三聚为性。 果报用五阴为体通色以。 依他体类及义名体者体类义有二种。 一果报体类。 酬因名果。 遂因名报。 为他依持名体。 类即流类。 约他诸法非一也。 即从所依及功能义用受名。 二闻思等体类。 得名相同。 但世出为别也二体者。 虽约能依分二。 论体皆以本识一心功体为体二依他义者。 明此识虽约体分二。 然此二法皆不偏为一心作所缘境。 由不偏为一心境故名依他义也。 分别二义二门名体名。 一自性分别。 知他诸法之体各别不与他共。 共心简他之义。 性之□体。 识缘此境名为分别。 即□相□体用为名也。 亦可一向□用为名。 二分别差别识有了。 发布时间:2025-04-23 08:22:16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98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