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三(本)沙门知周撰疏。世亲即通等者。按彼论第二云。一切种子复有六义。刹那灭者。谓二种子皆无间定灭坏故。所以者何。不应常法为种子体。以一切时其性如本无差别故 释曰。二种子者谓内外种 言俱有..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三(本)
沙门知周撰
疏。世亲即通等者。按彼论第二云。一切种子复有六义。刹那灭者。谓二种子皆无间定灭坏故。所以者何。不应常法为种子体。以一切时其性如本无差别故 释曰。二种子者谓内外种 言俱有者。谓非过.未亦非相离得为种子。何以故。若于此时种子有。即于尔时果生故 恒随转者。谓阿赖耶识乃至治生。外法种子乃至根住。或乃至熟 言决定者。谓此种子各别决定。不从一切一切得生。从此物种还生此物 待众缘者。谓此种子待自众缘方能生果。非一切时能生一切。若于是处是时遇自众缘。即于此处此时自果得生 唯能引自果者。谓自种子但引自果。如阿赖耶识种子唯能引生阿赖耶识。如稻穀等唯能引生稻穀等果 余者不言外法种者。易故不说。举难以显。文初标言一切种故。
疏。亦显大众等者。略为二释 一云言十二缘起非是者。非种子也。言无为无取等者。释其所以 二云非是之言而属下句。显彼缘起体非无为。言无取等。释所以也 前释为本。本显无为非是种子。不欲破彼无为义故 问因论生论。他若救云无为体性虽非缘生。而能隔彼立缘生名。斯亦何失。亦如想受无为等义 答应诘彼云。且汝无为为有功能。为无功能。若有功能应非无为。有功能故如所隔法。若无功能如何能隔 若尔大乘无为亦尔。一切贤圣皆以无为而有差别。二过亦同 答但由贤圣证有浅深而有差别。岂由无为而有功能令贤圣别。故不相例。若言无为体即缘生。其过更甚。思可知矣 有义亦遮上座现在一念心.心所法而有前后先生后灭。色法四时生.住.异.灭。及古萨婆多现在一念住.异.灭三先后次第者 详曰。理未必然。彼等虽计二.四.三法俱时而有。皆唯一念名刹那灭。若言一念有多法俱故不许者。种生现时有三法俱。种应非种。若言彼计有次第故故非种者。容简上座。有宗一念岂分时耶。何得简之。文论但遮常无转法。彼二.四.三岂常无转。由斯未必遮彼生等。然傍义简理亦应通。
疏。即显现简彼第七者。谓无性人现行第七熏成种时虽果俱有。以种子果体性沉隐。所以现七不名种子 问论云谓与现行果法。简诸现识不名种讫。论更何用下之现字。何烦疏说云显现简耶 答若无下现疑因无体及在过.未亦得名种。为遮此事故置现言 若尔现中但摄二义。前现行言已简现识。下现字中应除显现 答即显现言释彼第七非种所以。若不尔者有何所以无性现七不名种耶 若尔论何不言显现 答若言显现唯得一义失余二义故不言显现 问显现乃遮一切现行。何但无性 答余现阙余非但此一。无性第七唯阙此一。故偏简焉。
疏。现有唯在因者 问所生果法体既不无。无非因起。何故现有独处于因 答非所生果一切皆有。如独影境与见同种因可不无。故现有言但处因上 或通于果。疏中且据别总配法。亦不相违。
疏。同在现在亦不相违者。虽因在生果在于灭。然同现在。故亦不违果俱有义。准下第三因在于灭果在于生。此中疏错。
疏。若尔种望种等者。因种在灭。果种在生。应同种现名果俱有 设尔何失 若尔种子生现。现生种二竟何别。俱果俱故。故疏结云何为料简 又违瑜伽。
论。现种异类者。问何故前难分别论者。性相同耶 答约漏.无漏言性相同。非据一切 或就彼宗。彼宗心体名之为种。相名为现。不同自宗现行.种子。
疏。见分缘见等者。即自证分缘于见也。是见分体亦名见分。
疏。即非因缘摄者。见.见同时虽名因果。不是因缘。
疏。若尔种望现起等者。类同种.种。但是因果不名因缘。
疏。不许后种生果故者。结无因缘。若其前后后能生果。可有因缘。既多同起而无起者。故无因缘。
疏。种望于种类亦应然者。类同现行无二自体一念得并 问本.新二种岂不并耶 答若为因缘并即不可。本.新非因故并无失。 若尔新种设生现行。与本种现亦非因缘。何不许并 答即一刹那二心并失 若尔色种新应生现。望不障色有多并故 答缘未具故。又若生现有未穷失。
疏。问若尔至体相违故者。此难意云。亦应见道抟生新种。不以同时本有种子为因而生。以相违故。
疏。此不同时至种生种失者。此释意云。此抟生种由世第一同时无漏种子引生。不以同时无漏种起。故无同念种生种失。
问。此抟生种何名新熏 答由世第一熏习力故增无漏种。无漏种子引后抟生。抟生所以得新熏称。
疏。即本有种至但三法者。本种.新现俱为因缘生新熏种。此非正释。本种望新非因缘故。若据疎缘理亦无失。
疏。由此别脱等者。由此同念无抟生种。却证于前别解脱戒用增为胜。
疏。前解即体增等者。即是四法同时之义。
论。虽因与果至无自体故者。有义难云。因现有用果非无。可说果由现因起。果在未来体非有。如何现果由因生 答正由后果无方说从因起 难因体落谢用常存。可言果由因用起。因体落谢用随亡。后果无因不生起 有释如下说云。观现在法有引后用。假立当果对说现因。是故现因能引后果 破云不然。此种子义前后相生因果皆实。彼说现识假名因果。不应以彼而证此义 详曰。余释有违理如前破因生后果今略答云。以落谢因生后果。因无后果可不生。现因体用既非无。后果有因起何失。余难类思。
疏。为因既通种与有种者。前种望与现行为因。后种望与种子为因。种能种生名为有种 或复翻彼现能熏种名为有种。种子与此有种为因。意明种子与现.及种二为因也 问按无性论第二。释引自果云。今此种子是谁种子。答唯能引自果。所言唯者。若于此时能生自果。即于尔时说名种子。种与有种并无始故 释。种谓种子。有种即是阿赖耶识。阿赖耶识能有种故名为有种 又因名种。果名有种 前释为胜 此种.有种未生果前俱无始有故。对引自名为种子。疏之所明岂不乖此 答疏虽用彼种.有种名。而意有别。故亦无违。
疏。能熏生故者。种子是彼能熏现生 若尔本有其义云何 答亦由增故 或相从言总名生也。
疏。胜军如何释此者。彼云无失。生.灭二相虽同一世是二刹那。以为因果故亦不是即刹那也。
疏。复云何释无种已生者。胜军释云。彼随转理。非大乘义。复何失。至下具释。
疏。萨婆多与善法等与恶无记为同类因等者。问按俱舍云。谓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三性.五蕴自部自地。唯与自地自部为因。云何今云善望不善为同类耶 答疏文言总。意谈不善得与有覆无记为因。以同部故。
疏。遍行因等是异性果者。准有宗义。身.边二见是遍行因。体是无记。遍与同地五部染法而为其因。五部染中既有不善。故得因果成异性也 若尔云何得等流果 俱是染故名为等流。
疏。俱有因取异熟等果者。故俱舍第六云。谓此与心一果异熟及一等流 问何故下云俱有.相应得士用果 答士用果中而有通别。别士用果唯是俱有.相应因得。若通士用六因皆得。而但用力所得之果皆名士用。故不相违。疏据通说。
疏。此阙何义等者。问及答也。八非能熏故阙果俱。
疏。其无性人等者。乘前为问。第八不熏无果俱义。第七既熏六义具矣。故应名种。
疏。第八门中者。重明因相总有十门。种子之义当第八也 问言引自果即色.心等各自种生。第七相分云何生八 答是心相故故能生心 问所熏种为一为二 设尔何失 若唯一种云何生虑.非虑二耶。七相八见有差别故。若熏二种能熏既一。种云何二 答虽能熏一。由有本质熏二无失。余难思择。
论。外穀麦等者。问内外种子皆能为因何独言外假非实种 答按无着摄论说二颂释。具如疏引 无性释云。又外种子若稻穀等或有虽种而复失坏。若稊稗等或有不种而复得生。云何内种非如外种有作不作失得过失。故次答云。故成相违。以内种子与外种子不同法故名曰相违。若内种子与外种子有差别者。云何前文说阿赖耶识是一切法真实种子。为避此难故说外种内为缘等。由稻穀等皆是众生感受用业熏习种子。依阿赖耶力所变现。是故外种离内无别 又世亲云。谓外种子唯就世俗说为种子。所以者何。彼亦皆是阿赖耶识所变现故。
疏。以重变故等者。其根种子第八变已生现根时。复变现根。
论。此种势力生近果等者。问何要引为 答按无性摄论第二具明。大略而云。若二种子唯作生因非引因者。收置仓等麦等种子。不应久时相似相续。丧后尸骸如[病-丙+青]瘀等分位随转亦不应有。何者才死即应灭坏。云何譬如任运后灭。譬如射箭放絃行力为能生因。令箭离絃不即堕落。弯弓行力为箭引因。令箭前行远有所至。非唯放絃行力能生。应即堕故亦非动势。展转相推应不堕故。既离絃行远有所至。故知此中有二行力能生.能引。
疏。若尔空等至假法不论者。此质。意云。若假是无故不须简。无为应尔亦不须简。真如无为善言摄故。非择灭等同生等故。虽善等摄犹更别简。假法虽无遮亦何失。
疏。由此故应第一说善者。即前说言依他摄假。此解胜也。
疏。无明熏真如等者。自古诸德多为此计。此论明简。故知古非。马鸣菩萨亦言真如受熏持种。恐译者误。
疏其无性人等者。问纵不言染亦非受熏。何烦斯简。答正取心王名为可熏体。第七岂非是心王耶。由此但以染污简之。
疏。即成一种生二芽过者。如一识种色.心两处皆悉持之。熏既同时。势力复等。后遇生缘两处齐生。故有两识一时而起。处虽有二是一识故名一种也 若尔何故下难彼云即有多种生一之过 答理实而有一种生多。多生一失。前后互举亦无过矣。
论。二有胜用是能熏等者。有说。业感六识之中有胜有劣劣不能熏。论言不熏而据劣者。若以论文无所简别总说不熏。亦应法执非能熏摄。名异熟故。故知业感胜者能熏。胜者是何。谓受三分。舍受俱者唯是劣故。故非能熏。苦.乐受俱名行相胜。是能熏也。或舍受中复分三种。违.顺.中容。中容不熏。余二能熏 复有说云。此中但遮第八心品。六识异熟无非能熏。无别圣教说不熏故。八无所熏可非能熏。六有所熏无不熏者。又心.心所若非能熏即是所熏。何有心法非能.所熏 详曰。二俱非理。初师之义斥如义灯。又约三受以辨胜劣。既非圣教无乃意乎 若后师言。但遮第八余并能熏。此论应结唯七转识可是能熏。何假须说有胜势用。既言胜等明有遮简。又余六识有所熏故皆令能熏。第八心所亦应能熏。有所熏故 又言何有心法非能所熏。第八相应应非心所。非能所熏故。既有多失。故不可依。
疏。二种所生等者。自名言种.及业种也。
疏。或此法尔等者。不须约彼二种所生。但由无用不能熏也。
疏。如耶见等者。问品类虽同增减有别。岂唯增长即名能熏 答论言增减名能熏者。二随有一即是能熏。若不尔者见道已去所生无漏唯增不减应不能熏。彼尚能熏此何不许。
疏。已前顿断有得义不者。十地已前诸地之中能顿断不。此纵问也。易知不答。理准菩萨有力可断。一故意留。二不障地。所以必无不至金刚断修道惑。
疏。一一地通三界所断者。此言倒也。意说一一地中能断三界所知障也。
疏。若有九品者。三界九地合为九品。非一一地别有九品。
疏。前解方成者。即第一释唯增之义而得成也。故疏自云今日为增。明不结成前第二释故 问虽生三界所缘无异。能缘行相唯作一常。有何别因得成九品 答无明渐增三界法尔有九品差。斯亦何失。
疏。若以无性有情第七等者。显前第二释非理也 详曰。观第二释。不以有性.无性相例。余有此释故叙非之 问疏二释中何者为优 答初释为胜。有增义显。若第二释减义难知。虽三界殊能所缘等。何为而有行相减耶。故第一胜。
疏。若相分相熏何法为碍者。有何法障不令变为相分熏耶。障法既无。故得熏矣。
疏。如自证分等者。若尔何故言见.相熏 答约用而说。
疏。即是本识同此无妨者。说本识中种生现行名俱有因。同此唯识。
疏。如俱有因体至不能熏故者。结小乘因体非俱有因 言不熏者释所以也。便以自义而显他非。
疏。非现望现为因缘摄同类因者。不是现行而望于现为同类因。
疏。依义为问者。义谓体义。以不可知而无别体故不问也。
疏。次解释中依颂而牒者。释在问后名之为次。言不可知即本颂矣。
疏。对法唯据至故略不说者。故彼论云。为何义观执受耶。谓受生所依色故是执受义。若依此色受得生是名执受。
疏。不相离大所发之声等者。四大既为第八所执。故彼所发不离大声亦名执受。
疏。犹如毛轮者。所缘幻化。有为不实。故譬毛轮 有云。说境微细。或境多故。故类毛轮勘。
疏。不尔心等相应是彼所缘者。若也不取如前会尔四蕴名名。心既名摄心应即是梨耶所缘。余相亦尔 或是字错。应为岂字。前释为本。
疏。因执心所执等者。善.无记心是能遍计。是妄执心所执之法。所执之法从彼能执以立彼名。所执自以见.相熏种。亦得名为遍计所执妄执习气 或能遍计相分之中熏所执种子。所执种子名执习气。前释为胜。
疏。一切色至应不缘者。色非能熏亦非能计。八复无执。此色相中又无种子。亦应第八不缘此相。以彼说言缘执种故。若言虽实而得缘色。且据种论言缘执习。既尔何妨实缘三性种。且依染种说。
疏。既尔第八应亦能熏者。此破伏执。执者说云。既言第八缘执习气。何无执耶。故有斯责。
疏。即以此为证者。问所熏种子名执习气。证能熏识为执可然。藏识不尔。此何为证 答余善心等由二分故故名为执。藏识亦然何不有执。故得为证 若尔藏识应亦能熏。同余七识 答无别所熏非能熏摄。
疏。今此师意至如下自知者。初释自证.见.相同种。后释种别。有多问答。如后具陈。
疏。若尔无色界至此义应思者。问按彼论云。于欲界中缘狭小执受境。于色界中缘广大执受境。于无色界空无边处.识无边处缘无量执受境。于无所有处缘微细执受境。于非想非非想处缘极微细执受境。如何说缘无色广大 答捡文者误。疏主意取无色为难。以无色界唯缘种故。既言彼识缘无量等执受之境。明知第八缘种功能 问云何彼种名无量等 答缘无量境心所熏故故名无量 或无量等种上功能。能生无量现行心故。前释为胜。
疏。即是能生至不违本识者。虽彼种上有多别能。谓即是善及于广大。广大之能同识无记。故能缘之。广大即功能。即种子也。
疏。又无色界广大之用等者。此释应善。省诸过故 有义但缘种体随有功能皆能缘之。所以者何。若善种子差别功能。由性别故说不缘者。应漏善.恶所熏成种皆通二性。体是无记用善.恶分。既不如是。何言体同本识无记说是所缘。用通善等非所缘耶。若言一种体.用别故通二性者。若尔论说因果俱善岂唯约用。又体不离识善等种体名为无记。用不离体随体无记。故种体.用俱识所缘。体.用俱是善等所生。能生善等俱善等摄 问若尔无想定等岂皆所缘 答彼非所缘 既尔如何但从功能皆说缘耶 解云厌心种上防心功能非无想定。但约此能假立彼定。虽缘种子差别功能不缘假也。然彼假法不离实故。缘种之时亦缘假者。即无有失 详曰。理不一途宁无此义。委寻疏旨固亦无违。来难成似。其所以者。言随本识及对因果以判性者。依种体论不依用说。善.恶之用二性自成。何待因果方名善.恶。又种之体随识因果性既不恒。何得责令善.恶等种定唯二性。又以种体不离识故名为无记。便难种用不离种体成无记者。亦应色种不离识故而无质碍。色种现果不离种故应无质碍。体用因果非即.离故。此既不尔彼云何然 又云。但缘厌种功能无想定等假不缘者。若尔彼定其体全无。厌种功能非定非假。前论说云假亦能遮。假目何法。又约防能立彼定者。为定即能。为依于能方假立定。定若即能。定云何假。若依能立有无穷失。故知其定即种防能。非别境定。定故称假。本识不缘非为假也 又云。缘种亦缘假者。若尔本识应分别变。由斯疏道理乃通矣。
疏。又种有三品者。心.色等种三性等差各有三品。或三界种名为三品。
疏。即己体者。相不离识名为己体。
疏。若断未断随增减者。断减。未增。凡.圣第八所缘异也。
论。有根身者。有义即五根体名为有根。无别能有。如有色言。所依色等体虽非根。而能有根亦名有根 根及有根和合积聚故名为身。
疏。以根微细等者。意辨论中根.身双举。根微细故不唯言根。身滥外尘不独云身。故兼言之二失皆遣。
疏。即诸根五处者。即五扶尘。
疏。缘他五境者。即是他身五扶尘。
疏。此有量者。量云。自八不能执他扶尘。非自内身故。如外五境。
论。此二皆是识所执受等者。此执受义通大小乘。于中巨细非无差异。对法第五唯约生受 伽五十三通据依持生受而说 故对法云。谓受生所依色故是执受义。若依此色受得生故是名执受 瑜伽论云。若识依执名执受色。此复云何。识识所诧。安危事同和合生长。又此为依能生诸受。与此相违非执受色。初狭.后宽。二论别也。现种根.境具如疏会 若依小乘。俱舍第二。现在五根.扶根四尘名有执受。余非执受。执受义者。即彼论云。心.心所法共所执受。摄为依处名有执受。损益展转更相随故。即诸世间说有觉触。众缘所触觉乐等故。此同瑜伽有二义也。根.境等九复如对法 问大乘何意唯第八识名能执受 答按瑜伽论五十一云。由五因故 一谓赖耶识先世所造业行为因。眼等转识现缘为因。谓根.境等 二六识三性可得 三六识无覆无记异熟所摄类不可得 四六识别依于彼彼依彼彼识转。即彼所依应有执受。余无执受。设许执受亦不应理。识远离故 五又所依止应成数数执受过失。所以者何。由彼眼识于一时转。一时不转。余识亦尔。第八异彼故能执受。
疏。变即转变者。即是生变。下疏结云故能生因说名能变。
疎缘无漏种准此应知者。因中第八望无漏种二变俱无。不缘.不熏如次不名缘生二变。果位本识缘故名变。因位无漏六.七二识具有二变。果中七识但缘名变。义思可知。
疏。即根种等具二变义等者。现行第八望根与种具缘.执二。外器但缘。其种子识对现七识唯生一变。现望现七三变俱无。若种子识望现根.器。即生名变。器亦是识共相种生。疏示方隅且举现识。现识及种合而言之。根具三变。外器二变。
疏。经部至已略解讫者。即经部师俱无起等。如第一疏。
疏。然唯初解等者。略为二释 一云如因第八缘自三境。但相无质。心所杖八相为质缘。或所更互託为质起。故不可言本质是同名为同一。由此应言相名行相。行相相似名同所缘 二云疏错。应云然唯第二无初解者。余言同前 详曰。后释优也 何以明之 答见名行相。相但相似名同所缘。不名行相。竟何失耶 又疏下会瑜伽论云。瑜伽据质名同所缘。此约影像名所缘等。岂可前后自为楚.越 又按疏主瑜伽钞云。若也影像名行相者。即以本质为所缘者体一名同。行相体别故名不同。若以见分名行相者。即亲相分体虽各别。似名同一。见分体缘各各异故名为不同 由此故知。见名行相。第八王.所相分相似名同所缘。见分各别名不同行。若也相分名行相者。即行相同。如何说云不同一行。第八非定缘本质境。复云何说同一所缘。若云相分相似名同。若尔所缘。行相是一。如何而说同.不同言。以此故知疏颠倒也。
疏。无心心所自能缘故者。彼宗不许心.心所法而能自缘。
论若心心所至自所缘境者。有义诸师皆说。初量破彼正量.安惠不破余部。今解不然。十九部义虽心.心所缘境之时有行境相。其行境相是能缘相非是所缘。如何初量唯破正量。是故应说。初量通破二十部也 详曰。虽所带相计属能缘。然说此相似所缘故所缘即相。所缘之相名所缘相。不同正量此似亦无。由斯诸德义亦何爽。
论。若心心所无能缘等者 有义诸师皆云破安惠师.及清辨义。今解通破正量部义。彼说心等缘境之时。更不别说于能缘心有行相故 详曰。此明二分。言能缘相即见分心。非约见分依心上立。若别立者三分何别。如前见分名为行相。岂见分上而别说耶。由斯正量有能缘相。故知诸德说不乖论。
疏。清辨亦云等。有义由胜义谛非但无有能缘之相。心体亦无。论文既说有心.心所。但缘境时无能缘相。故知唯就世俗以破。诸师皆言清辨有相而无见者。此不依宗。彼依世俗说唯识故。于世俗中虽有心.境。隐劣显胜名唯识故 详曰。非善破也。于无过中有过言故。疏中既云若约世俗见.相俱有。今且远汝一切唯境。此岂不许彼有见耶。若言破余不序疏者。破他可通。自立不尔。既据世俗见.相俱存。何理独遣彼能缘相。又言心体为现种耶。若现行者既无能缘。何名现识。可审详诸。
疏。第二合破安惠者。有义又说。此中破安惠义。虽解此是二分非三分文。如何说彼无能缘耶。自证即是能缘用故。故于二分但可破彼无所缘相 或可。此文非二分义。即是三分 详曰。此明二分见.相相对名能.所缘以破安惠何过而有。又论自结故心.心所必有二相。故不可判属三分也。
疏。又大众部至与此等同者。此释前标十九部意。
疏。自缘体者即不如是者。显此上云余大众也。
疏。以不曾为相分缘等者。如诸色等曾为相分被见分缘故后能忆。心既不尔。后何能忆。故后能忆明由先时自证缘也。
疏。佛地第三等者。按彼论引集量论云。集量论说。诸心.心法皆证自体名为现量。若不尔者如不曾见不应忆念。
疏。此中有行相至名为相似者。重成释彼瑜伽之意 言此中者。此瑜伽论。即以相分名为行相 言境据总者。相分相似。如缘青等相分俱青。故名为总。由是论云同一所缘 言见据别故名为相似者。相似即是不同之义故论说云不同行相 问夫言相似虽体不同有少比类。今见言似有何相类 答如缘青等王.所皆然。故名相似。有云。境据总下四句疏文下。双会瑜伽.唯识两论 详曰。不尔。前释为正。寻之可悉。
疏。此心心所许时依同等者。此论第三云所缘等。等者亦是相似之义。余文同来。
疏。现量为比果问答亦然者。问此之问答与前何差而须指耶 答前依分难。此据量难。
疏。如末那章者。此指摄论明末那处名末那章。以彼广以义门而辨故与章名。疏来意者。为伏难云。五识现量何缚有耶。故疏答云。为是烦恼所染污相故有缚也。外伏难云。何以明知。故指彼章。今按无性第一论云。此即是识杂染所依。于定不定善等位中。皆不相违恒现行故。其如何等。谓善心时亦执我故。由此五识得有相缚。言是疏主末那章者非也。
疏。即以自证为相分缘者。用不离体故说是言。
疏。得得非得法者。大得小得。故重言得。所得。之法体非是得名非得法 问难意如何 答如彼大得能得本法复得小得不立第四。生亦如之。例见同彼。缘相.自证不须第四。
疏。无别种生者。随彼相见同种师释。或约独影非尽理言。
论。若内若外皆有所取等者。如疏具明。有义同疏。而立理云。前长行云谓第二分但缘第一。佛心见分不唯缘初。亦通后故。又前标宗释有漏识。非无漏故。又无漏位三分皆能缘余三分。如何内外互相系属。
疏。虽缘真如至亦不得缘者。虽有处言见分缘如。见既用外。实不得缘 详曰。且依见分不缘如义。为顺此中见名外故。非尽理矣。
疏。若尔内心应非外果者。此难意云。内外有差别。外非内法果。外内义不同。内亦非外果 答指同前量.非量义思可知之 今又答云。一见通缘内外妨。故外不为内法果。自证分缘两过无。所以内得为外果。
疏。心若自缘至无差别过者。即自证分而缘见等。据此为难。能所作等并皆心故故无差别 有云。约唯识难不约四分。既唯是识何因果等差别有耶 详曰。不尔。本缘四分而此难生。下疏结云依见分说。故知不是依唯识难。
论。即外大种者。有义所言外者简异于内。内外义殊有其五释 一云所执名外。谓心外故。余名为内。不离识故 二云本质名外。亦心外故。影像名内。自心内故 三云诸法义理差别名内诸法体事自性名外。故迷理者说依内门。发身.语等说名依外 四云在自相续名之为内。他身.非情说名外也。以彼皆是自身外故 五云十二处中心等所依六根名内。以亲近故。心等所缘六境名外。由疎远故。今论言外依第四门。然疏说云虽非识外外处名外。此解不然。根及根依下论自说俱名内故。若约处门根可名内。扶根依处应名外故 详曰。自断有监。疏解无违。但言器色由外处故而得外名。谁言摄彼扶尘色耶。此即想声别处转故。断依第四他身岂得同外器耶。论意唯明外器色故。若言但取第四一分何弃第五。不简第四故自断非。
疏。瑜伽六十六有共中二者。按彼论云。由善.不善.无记作意引发先业。能牵诸行令住不绝。所谓外分共不共业之所生起。
释。明有情住由此三业能感器界。器界为依有情得住。
疏。共中不共如己田宅等者。有义但初句收。多自受用。然亦有他受用义故。又如扶尘唯在自身。由有少分为他用义尚名为共。如何田等翻名不共 详曰。不可。若尔扶尘应亦初句。有他用义如田宅等。若言属自非初句者。宅等应然亦属自故若言扶尘属自内身不相例者。祇由此义扶尘名为不共中共。宅等名为共中不共。外.内异故。复不属他。故非初摄 问佛.菩萨等所变净土不离秽处。净秽相望应第二句 传有二释。一云有漏不净由同处故。业复少同受用有别名第二句。佛唯无漏。菩萨极净。虽秽同处。净.不净业有差别故非第二句 二云净秽其处既同。即是第二共中不共 详曰。初释善也。且同地器有情共变。由有别业于此复分宅等诸境。异生.佛等即不如之。何得相望属第二句。
疏。缘长等时并缘青等者。有义缘长等者以之为正。佛地论说十八圆净所现净土具显.形色。准知秽土随识所变广狭分量有形色也。前论亦云随量大小顿现一相 详曰。言缘长等为据别缘。为约长等不离青等。缘青等时义言缘之。若义言缘疏已明讫。若别缘者如何第八因缘变耶。亦不可以佛地为证净秽异故。
论。虽诸有情至遍似一者。问且如一树有情共变。而一有情伐用之时为用自变。为兼用他。若唯自者余人变者应存不已。树何不见。若亦用他何名唯识 答树等既是共相种生。皆相随顺互有增益。彼一有情自所变者所缘亲用。他所变者与自所变为增上缘亦疎缘用。一切相望自为所顺。他为能顺。由所顺无能顺亦灭。由斯树丧唯识亦成 问何以得知互相增益 答对法第七说有共业为增上缘。如次下引 若尔灯明喻义不成。一灯光灭余光犹在。法不相似何得为喻 答喻取少分故不相违。
疏。五十四诸有对法等者。疏引文略今更具云。何因缘故诸有对法同处一处不相舍离。而不说名无对性耶。答随顺转故。由彼展转相随顺生不相妨碍。又由如是种类三业增上所感如是而生。何以故。一切色聚一切色根共受用故 释曰。而难意云。如一色聚余香等微亦同其处应名无对。其答意云。色等之中有违.不违。违者别居。顺者同处。又业力致。何以得知一处有多。如一色聚眼见是色。鼻嗅有香。舌甞即味。身觉有触。故言色根共受用也。
疏。又成器时他方三禅等者。以第四禅不坏不成。故但举彼成坏同处。
论。由是设生他方自界等者。问器.种俱境。缘何不同 答器为依持但变同地。种即不尔为境通缘 又三界种随能变识所在之界故得缘之。器乃不然何得相例。
疏。如大梵变者。即维摩经梵天王云。我见此界如自在宫。即其事也。又上界天而来此界。必变净器为自依处。以此麁界不持彼故。
疏。对法第五至业种随故者。按彼第五而无文说。彼第七中明五共业。故云如经言有共业云何共业。若业能令诸器世间种种差别。或复有业令诸有情展转增上。由此业力说诸有情更互相望为增上缘。以彼互有增上力故亦名共业。恐疏写误以七为五。意引对法亦同此论。而有经证共业之事更思。
疏。此显生无色等者。疏释彼意由据业种云令器界种种差别名为共业。不约一切起于现行变诸器界方名共业。
疏。不尔便无四分之义者。不变影者见既亲证第三分已。何须第四为证量果乎。故无四分。
疏。此中三性种至随识非烦恼者。有说三性虽有异。随依说无记。烦恼即同不善等。故不名烦恼 详曰。性由体类义。随依可无记。烦恼别义增故种名烦恼 问烦恼非染污。可不随依称。既在二性收。随性非烦恼。
答界种性虽同。据别异依系。或种类犹然。故不从依称。二释之中任情取舍。
疏。即天眼耳至应非有情者。由若不许缘异界境天眼.耳根与八系别。第八不持故应烂坏。若尔何名有情。
疏。即众生有增减过等者。天眼.耳根即有情数。一身别起而不属此故名为增。又若烂坏复名为减 问实义许持何非增过。系不同故 答虽系不同不离此界能持之识。有所依属故不名情。
疏。难第一师等者。下根身中初师是也。疏乘其便预难其义。
疏。生盲等亦尔者。不枮陷者而根犹在。但外物翳致不能见。枮者不尔。
疏。旧本第四颂等者。问旧新二颂境.识前后虽复不同。大意相似。何乃偏责 答旧云本识。本识局一。言似于彼故成其失。新言识生。识通八识。随缘我等故无过矣 新论释云。变似义者谓似色等诸境性现。变似情者。谓似自他身五根性现。变似我者。谓染末那与我痴等恒相应故。变似了者。谓余六识。了相麁故。
论。故生他地等者。问此证何义 答有二释 一云证自变他扶尘 二云证自不变他根。扶尘共许不待言故。而证意云。若自能变他依及根。彼往他等根依合在。俱所变故。既唯依在而根灭无。返证余时俱变依处 若尔何唯举生他地及涅槃耶。岂余死等犹有根乎 答理俱无根。且就显说。若生自地恐他救言以自识变。前释为正 问依处他反。自之引因义应不立。亦能变者迨劫末有。所变之骸应同能反 答如言唯识许境亲疎。遗骸待变自他何失。有为势分修短不同。不同能变有谢无咎。
疏。借识力者问与定通力二有何别 答身在于上不起于下定通等也。所以如疏起下散识故有别也 问起下散识岂不依上定通引耶。若许尔者即定通摄。何乃别开 答不尔所以别开 问设上定通为缘引者岂不得耶 答纵定通引然是他地。由此别开更思。
疏。身在下地上天眼耳等者。问天眼.耳根既与异熟眼.耳同处。同取境不。若同取者云何异熟而能远取。又如何能发眼.耳通。若不发者如何同取。若不同取二根同处。云何得有取.不取耶 答为二释。一云同取。通力引生远取何失。如欲界根有长养等既同发识。此亦应尔 二不同取。言定等力据识缘境。又若异熟能发彼通。何须起彼天眼.耳根。亦同一处业力不同。见等各别。同处别发亦复何失。按智度论。修得天眼在肉眼上。导彼肉眼亦能远见。
疏。佛故豪光等者。问梵亦因光而得见下。何不言之 答梵观于下自力亦能故不言也。若也傍观万八千界。亦由佛力自力不迨。且据上下故不云梵。
疏。虽第八变至内身文者。虽言第八因定通力而皆能变。于定不见变内身文。
疏。亦非是身以无根故者。问既无其根云何得言佛边听法 答第六识听不待于根。故瑜伽云闻谓比量。
疏。八地已去通定无差者。通智。定定。体实有别。约性不殊。起无前后。所作相似据一边说。
疏。由此故知至疎所缘缘者。如在下界起天眼.耳缘上界色。下界第八而不缘上。即天眼.耳无第八境为所杖质。故阙疎缘 问上地散眼见下三灾。上界第八亦缘灾不 答实不缘。护法不许异界第八变异界器 若尔上眼无疎所缘过如何遣 答以下第八所变为缘亦有何过 问因于定通令第八识缘他异地身器得不 答疏不定判。枢要.及灯义意许也 有义释云。若变自身他地可尔。下地能引天眼.耳故。他地他身及他地器。设定等力如何能变。变之何用。麁细悬隔不依持故 若尔如何说定等力即不决定 此亦无违。业力所变内身外器必定同地。若定等力变自内身即不决定。下能引上天眼.耳故。变器.他身此一向定。言变身器不定等者言总意别。不言身器皆有不定。疏说上界起通来下令下得见名因通者依他通故。此定不然。上界来下作欲界化。下所见者即自地故 详曰。如菩萨等变身为鱼地.海金.酪。下界有情得受不耶。若不受者变之何益。若许用者有情第八岂不缘彼。不缘而受非唯识故。故知因他通力而引能变异地身器等也。即彼扶尘名为身也。鱼.金.酪等非欲界故 设若救云有情六识託菩萨等所变米等。以为本质变而乃用。亦如上眼缘下三灾託下第八所变为质。此亦不然。纵缘自六所变之者。第八从本言由通力亦何伤也。与余常时境不同故。前云上眼託下第八。由上第八不得缘下。所以然者。若上第八自变下灾。麁细既隔于彼无用。若杖下八所变之灾为质方变。变复何用。又非定通之所引故由斯不变。若变鱼.米而有用故。复通力引何得相例。若麁细别不许变者。即余六识亦应不缘。麁细隔故 若尔因八缘无漏失 答亦无违。不亲缘故。若言亲用而方变者。第八不应变他扶尘。六亦不变菩萨鱼等。非亲用故。若许亲用便非唯识又论明言定通等力界地自他而不决定。何强分别致有多违。可谓与蛇而安足矣 又云上来作欲界化。下见自地。理亦不然。言作欲化。似欲界故。实上地系。欲界地法无修得化。如下当辨。
疏。得威德定者。有威德者所起胜定名威德定。此有两释 一云自在菩萨.及二乘者所得之定。故瑜伽云。非是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此色功能。唯一类有。故知唯圣 二云亦通异生。依定久习得自在者。简非自在名一类有。亦无其失。前解为胜。
疏。又解以初禅眼耳等者。此不次也。合在于前天眼.耳境已下言也 问前明眼.耳本质有无。何意次言眼.耳缘上系之同异 答前虽明质。未论其相系之差别故次明也。质.相虽殊。由俱境故。故云又解 问初禅眼等见上地色有本质不 答虽不明言理合有也。以他第八所变为质。
疏。由此三识所知必同等者。眼.耳.身三身识相分既唯初禅。故眼.耳二相非上系。
疏。五十四至生因阙故者。因阙之义略有两释 一云种子名因。彼无种故故名因阙 二云因者所以之义。彼无生香等道理故 问设许有之违何理耶 答若许定心而现香.味。香.味随心上地所系。此即上地而有香.味。违诸教过。由斯定心不变香.味。兼疏所明合为三释。言加行心即是因也。或疏所解不异前二。加行之因。因即前二。更无别也。
疏。又无用者。香.味依于段食施设。彼无段食。纵有香.味而何所为。
疏。或是根本及所变等者。如次所起名定通色。通依定生故通名果。
疏。皆通变及化者。变谓转变改易其质。化谓化现。无而忽有。佛定通力俱能为也。
疏。通可引起根之与尘等者。问若在于佛二位心所既恒相应。云何通.定引根.尘别 答虽俱时起。力用不同所变有差。而亦何变。又无漏心必有定道俱时而起。相应一思对此两种名定道戒。以二助思有遮防故。今定.通二虽复同时。所起色等对能起二名为定.通同戒何失。
疏。由定力变异身器者。前虽略说意正明通。又未引证。今具援据故重举之。
疏。变身万亿等者。按彼论云。心自在转微细性者。谓色.无色二界诸色。如经说有平等心诸天。曾于人中如是如是资熏磨莹其心。随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处。展转更互不相妨碍 释曰。色界二色名为自在。一定心现。二自在定所感报色。无色但一定心所现。二界定色因自在定之所起故。名心自在微细性也。所引经者传释但证色界报色。即净居天名等心天。诣佛听法一万六千由旬之身。一一皆住毛端量地。犹如灯光不相障碍。又净居上十地菩萨名等心天 详曰。依无色定亦能起身而来佛所名等心天。斯亦何过。经不简故。又论双言上之二界。何故引证但证色界。故知通证理无伤也。又瑜伽论不言共立。或本不同。或是疏主准于余文故言共也。故智度论第九十三云。遍净天六十人坐一针头。又色.无色而各自类不相障碍。非是二界互不碍也。乍观彼文为言二界互不碍也。
疏。色界亦说有亦令互相见者。瑜伽既说色界诸天亦变身等。故知不唯无色界也。而有疏本作设字等写者草误。从说为正。
疏。亦应不缘等流色等有间断者。问除业所招异熟色。外即诸善.恶及外器等皆名等流。间断之因岂非一分两俱不成 答疏略示法。具应言简。简理可知。又疏意示前量不定。非为量破。
论。略说此识至所现变色者。问第八既缘法处实色。五亦缘不。若不缘者圣变鱼等凡应不见。若许缘者五十四说法处摄色名无见对。复云何通 答如灯第二彼已分别。复有释云。变定等色而无见对。但与眼等为增上缘名见金等。
疏。此中有难如理应思者。难云。以因从于果随现法界收。以境对于心从识法界摄 答因缘亲辨体。种随于现收。为境引他疎故非法处摄。
疏。极略极逈色者。折根.器等为极微者名为极略。折像等色为极微者名为极逈。
疏。若唯意缘等者。独头意识缘根.尘等由分别生。亦名遍计所起摄也。
疏。以闇从明者。幽隐显蔽名为闇明。十处法处名为明闇者义可断矣。
疏。亦非由说至亦缘有故者。意说第六与五同缘虽名分别。缘境有用。
论。初必有用后必有境者。疏释因缘.分别二变总有四释。取第四释寻之可悉 有义三释。一云但现量心名因缘变。诸比.非量皆分别变。二云第八王.所名因缘变。余心.心所名分别变。三云唯第八心王是因缘变。相应心所亦分别变。此护法义。持种受熏唯心王故。自判前二有多过失。第三可通 问若说眼等所缘色等皆无实用。岂眼等识皆缘假法 答假有名种自有约义依实说假非五识缘。是分别心。义别说故。影像色等虽无碍故得名假色。然说种生即名为实。故无过失 详曰。非但前二有多过失。即第三释亦同前过。所以者何。如第八识任运而起。所变之境从实种生名因缘变。即五转识一分第六与五俱起。任运缘者亦因修起境实种生。何乃即判为分别变。故今依取疏第四也。
疏。然一念心得成二种等者。缘根.尘等名因缘变。缘七心界分别变摄。
疏。反显八俱具有二变者。王.所如次因缘.分别二变所摄。
论。若变心等至不能缘故者。深密经云。变化心者无自依心有依他心。按佛地论第六释云。谓化心等依实心现。但实心上相分。似有缘虑等心。如镜中火无别自体 此释意云。无自所依实见分心名无自依。而有似虑名有依他 又见.自证.证自证分名自依心。化心异彼。名无自依有依他心。同前可知。
疏。即现比二量至可应分别者。如第六意缘曾实境熏成实种后生实现。此虽比量分别变收。容有实用。第六现量与五同缘亦有实用。若定心缘十八界者。用通假实如前应知。
疏。此中谓约身器为小者。身即是器。非外器器。五十一中依身器器以明宽狭。有义疏说通依身.器以释。今不依此。彼论但依执受境说狭小广大 详曰。不得疏旨。徒为萎菲。请审详焉。
疏。此亦所立同者。同前灭定在所立中。
疏。二计宗各解不同者。经部.有宗释有别也。至下当知。
◎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三(本终)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三(末)(论本第三)
◎疏。令相随顺等者。此随转门。故俱舍论第十云。三和有三。一同在一世故名三和。二因果相顺不相违返故名三和。谓根与境虽在过.未识居现在。因果义成。三互相随顺同得一果。谓根.境.识虽各一世。同一触果故名和合。初之一义依五识说。后二意识。
疏。或依增上等者。依大乘义。以第七识俱时有故。
论。触似彼起故名分别者。问根等有生心等能。殊别于前名变异。触既似彼有功能。应同根等名变异 答根等为依无所似。故据生能名变异。触是能依似所依。但名分别非变异。
疏。应说触触为缘等者。如十二支触生于受言触缘受。既触生触何不说言触缘于触。
疏。若自不似等者。触言似彼。似彼生受。触称似彼。应亦似彼而生于触。何故言似有生.不生。触不生触触应非似。
疏。如受等法等者。受等心所全不能生余心所故不名分别。触异受等得分别名。
疏。又如受领触不领作意等者。此明心所虽有功能然分限定。受但领触可意等相。而不领触生作意等。触但似三而不自似。又受言领触。此触取于可意等事。而不似触而生于受及作意等。
疏。复言于三第六啭者。三字必错。合为之字。论中言之不云三故。
论。思于行蕴为主胜故者。大小圣教皆有此义。故俱舍论第一云。除前及后色.受.想.识余一切行皆名行蕴。然薄伽梵于契经中。说六思身名行蕴者。由最胜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业性。造作义强故名最胜。是故佛说若能造作有漏有为名行取蕴。
论。谓触所取可意等相者。问其所取相若据本质王.所皆同。若依相分瑜伽等言行相相似。云何但说触受所取相为隣近耶 答疏有二释。有义虽心.心所所缘相似。触.受所缘然极相似。详曰。所取境中既有相似.极相似别。此乃所缘便不同矣。实义言者虽所缘境质同影似。然彼能缘而于境取非无差别。举所取境显能缘也。
论。然触自性是实非假者。为经部师有计触假。论为斯立自性有也。故俱舍论第十叙经部义而有两师 有说三和即名为触。如契经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说名为触 有说别法与心相应。三和合所生说名为触。今破前师。
疏。今取界身足者。详曰。通取俱舍理亦无违。心所性言简识.根.境。无不定失。
疏。六爱经部至不同假触者。有义既无别体从他分说如何名实。虽不同触以多法成。依实立爱名定假故。故知初因对界身足亦有不定。非正因也 详曰。假实之义形待不定。如大乘种。真俗相对种非唯真即名为假。有无相对。种非全无复名为实。爱亦同之为喻何失。对彼所立三和假触。爱得名实。初因无过。
疏。量云触别有体者。详曰。彼既许爱依思分立。岂非喻有所立不成。应如论言是实非假即无其失。虽思分位然得名实。
论。是食摄故者。疏有两释。后解易知。初解之中言许实故。简于喻上所立之过。经部麁色说皆假故。故第二因亦无失矣 有义其第二因若总三食为同喻者。所立不成。假食三尘是假有故。别以识.思二为同喻因成不定。疏何故说假食实有 详曰。因明之法。宗.因.喻三若有过者容致言简。为论文略疏致许言。复云心所亦通于下。明遮喻.因过乃尽矣。何事见责。
论。能为缘故者。有义其第三因同前初因亦有不定 详曰。爱非全假如前已释。故无不定。
论。非即三和者。有义前之三因皆悉成此非三和宗即无其过。非即三和宗若成者。其实有宗自然成故。不须重立以为宗也 详曰。纵成其触非三和已。何理实有自然得成。如彼爱等虽非三和亦非实有。共毕竟无生等四相。亦非三和岂实有耶。故知不可非三和成实有自立。
论。谓此惊觉应起心种等者。有义依疏初说作意种子。警已逢缘应起心种。以警种者。此唯种子义不相应今释相应现作意故。解云。由现作意行相难知故。此举种以释体性。虽作是解其理极难。故今但依第二释也 谓现作意警觉现起相应心种。以之为性现令起种名应起种。非当起种名应起也 详曰。何理得知明现作意。若言本说相应法故故知现者。若尔心所与心相应名为相应。应俱辨现。如何第八前亦明种。又若警觉现起种者。夫言种子生果为义。现果既生何意须警。若令趣境自是现能。论乃合云警应起现。若言由种现方得生。虽在现位但言警种。若尔前触例亦应然。前何不言和合三种。彼既不尔此云何然。故疏初解理固无失。余如灯会。
疏。此质不定至复应思择者。此生等喻有随一过。大乘不许有小生故。设有生等。生等复假。故无不定。
论。唯自性受至共余相故者。按显宗论第二。云何此受领纳随触。谓受是触隣近果故。此随触声为显因义。能顺受故。受能领纳。能顺触因。是故说受领纳随触。领纳随触名自性受。领纳所缘虽亦是受。一切皆同领纳境故。是故唯说领纳随触名自性受。别相定故领纳所缘名执取受。非此所辨。相不定故。
论。若似触生名领触者。按顺正理云。如父生子子之媚好皆似于父。亦如果从种生果似于因。受从触生应知亦尔。
疏。或即因是果等者。若无之言。恐有执因正即是果。夫因果者不即离故。为简其滥故论置之。
论。又既受因等者。不从于他但据于自可名自性。今既似他何名自性。即应说名似因之受。而不可言自性受也。
论。若谓如王食国邑者。此正理论具如疏引。言食国邑举因显果。
论。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者。问既施名等。何非语因 答如枢要.义灯等辨 有义云。因有二。一意施设。二言施设。有境像等相状不同。意解施设差别名故。寻伺推度法义浅深。随义随机而起说故。想思惟名不起说故 有云。同是起言说因。但麁细异故有差别。若尔上地何无语因。想遍地故。若言想细寻伺因麁。要有麁因方能发语。独想不能。若尔.想业应说发言。如何但云施设为业。又想遍与寻.伺相应唯名为细亦未应理。故应定说二因不同 详曰。傍观二义义皆有余。想不起说论云何说方能随起种种名言。方能之言何所诠属。虽分麁细不简亲疎。岂麁细因皆亲起语。故名不修。由此应依枢要.灯说。
论。思谓令心造作为性者。问性.业何别。答有义令心总于善等法中而造作者此思之性。于三性中改转造作说名为业。故此业用亦非遍因。疏说三遍故未尽理 详曰。夫言改转易换异名。若也始终一类之事应无思业。无改转故。故今释者性但令作。业役令作。单.重广.略行相有异。既云善等等恶.无记。无记通于八识皆有。说思名遍亦何爽理。若准瑜伽第三所说。思之行相是别非遍。如疏所述彼可知也。
论。此触等五至故名相应者。疏中二解。除行相者顺教理也。瑜伽说四。此论自云行相虽异。何得取之 问夫简法者。前义不尽须后法简前。若遮尽后法何须。如论四义时.依二法遮简已周。何繁后二。岂时.依同境.事别耶 答有二释。一云此论四义不次。次应说云境.时.依事 简意者何 答凡言相应虽心.心所。非心.心所总共相应故须简也 若心.心所总名相应。所缘别者应名相应。故境等简 前后心等所缘境等应名相应。故时同简 诸识俱起应名相应。故依同简 六.八依同应名相应。故事等简 二云论说依次。虽有依同非相应故。
若依同故即名相应。六.八二识应名相应。故所缘简 六.八有时同缘境者应是相应。故事等简 后释为正。
疏。行简依同等者。即与缘简别见相似。由斯疏断但四义也。故更不明。简略起伏如上已具。
疏。极不明了是舍受相者。问果位亦舍。岂不明了 答夫言舍者中容寂静及不明了。果虽明了而是寂静故得名舍。
疏。若能分别至取境定故者。问为不缘彼违顺之境名不分别。为缘于彼不起分别名不分别 答违顺有多。若怨爱等违顺之境此即不缘。若境损益如蕴.寒.执.打柏.摩按.逼迫.适悦名违顺者。虽缘于彼而不分别违顺之相名不分别 若尔如何名取境定 答因修而缘常不分别。名取境定 若尔何名取中容境 答虽境违顺。能缘之心一类而缘不分违顺。以境从心名中容境。若不尔者云何下言由识执受后时身受差别而生。故知本识缘彼境也 有义。疏解不缘取境定故。若说缘者境便不定。此理不然 详曰。取境定语意如前释。无不缘言。何得加之妄为弹斥。
疏。如八证中至任运生解者。初执受证而有五因。今此所言当彼五中第一因也。故对法云。谓阿赖耶识先行因灭。眼等转识现缘因发。如说根.境作意力故诸转识生。是名初因。
论。此识任运刹那别缘者。问恒缘三境何名别缘 答影像之境新新而起。前后不一故缘名别。具如疏明 有义非是所缘前后易脱。但非如定专注所缘。义说别言 详曰。言不同定专注所缘理即可尔。云非易脱道理难详。岂八所缘非有为摄。若有为法。有为法者刹那生灭。云何不名前后易脱。
疏。大乘亦有自性善如本释中者。对法论中无着本论.师子觉释皆具明之。下当具引。
疏。三等起善等者。问准对法云随逐善者。谓即彼诸法习气。发起善者。谓彼所起身业.语业。准彼种子随逐善收。云何即判属等起善 答论开疏合。望义不同亦无失也。
疏。胜义无记谓虚空非释者。问何唯此二名无记耶 答真如性净。其择灭等断惑所显。以寂静故胜义善收。虚空.非择体非实有。不同真如。复非智慧断惑等得不同余三。由斯二义故无记摄 问亦依识变立虚空等。何不随识三性摄耶 答且依如立假空等说。若依识变实通三性。
论。流转还灭应不得成者。问苦.集二谛名为流转。说使常生人.天趣中未踰苦.集。流转之义何事不成 答夫云流转包括五趣。若唯人.天流转不足故云不成。非据全无名不成也。
疏。余例难亦然者。略有二义。一云余者谓受等四。二云余者谓行相余。所不例者亦应难之。难思可悉。
疏。亦应受等例成失等者。详曰。今观此质与难不齐。难前意云。触虽不与自触相应。有余相应例相应门。行相虽复了别等别。然亦各各自有行相。亦复不阙行相之义。何不例王行相门耶。今者受数全不与受而得相应。与行相应义宽狭别。何得以此而质于彼 问此质不成彼难何遣 答触等虽复不自相应。然余四法亦即是彼王相应法。所以故得例相应门。行相与王无少交涉。岂得相例。
疏。便有三十六种见相分种等者。见分.相分各三十六。思可知也。
疏。顿生六果者。问六处受熏。能熏王.所皆熏本识。本识合有三十六箇一时顿生。何但言六 答虽六所熏皆有六种。六种同处共生一果。果故但有六顿生妨。
疏。不可论其本质生与不生等者。不可说言心王所熏而生本质。心所所熏而即不生。何以所者。王.所六种皆所熏故。
疏。乍可论其本质影像者。能熏之识乍可论。其能熏心王生于本质。能熏心所生于影像。
疏。其所熏不然者。不得论其王.所所熏生于本质.影像等异。
疏。若尔杂集至受一期报者。按彼论云。若于一生顿受一切所得异熟无有过失。所以者何。若造众多无间业者所感身形最极柔耎。所感苦具众多勐利。由此顿受种种大苦。
疏。成业论中自解此妨者。按彼论云。如何一一心.心所法。从二种子相续而生。不见芽等从种生法有如是事。可藉多缘生于一果。无从二种有一果生。
疏。今加断舍者。有义五数得名因果无异。如何例心有舍名耶。故但如前第二师说 详曰。言断舍者据舍缚说。虽复不执触等为我。然是烦恼所杂之法。心王舍藏心所能杂亦复不有。据此例舍。故此论第八云。不染污法二义说断。一杂缚断。谓断缘.彼.杂彼烦恼。赖耶即是断缘彼惑。名之为舍。触等即是断杂彼惑。名之为舍。何理不顺而不许之。而言舍名。赖耶名者据缚而立。故但缚无即得名舍。以触等名不依缚立。缚舍名存。实无违也 又解赖耶未舍触等名为阿赖耶识相应心所。心舍执藏触等不复名阿赖耶相应心所。据斯名舍理亦应通 二释前胜。
疏。如暴流水至随流不舍者。有说此中总有三喻。如次况彼。谓爱非爱.受用.自性三种缘起。初喻显示由第八识五趣流转。第二显示生眼等识受用境界。第三显示自性相续而不断绝。
疏。未来果法应不待因者。问现在之果待因始生。岂非喻阙所立宗耶 答虽曾待因。今已生讫更不待因。言已生果意简此也。
疏。即应过去有半作用者。心.心所法有取果用。色法不然。故名为半。若尔作用者过去既有。云何得定言唯依现耶。
疏。彼与果用灭复灭失者。现在与果而由于灭。过既与果应更须灭。若无灭者障彼果生。何名与果。又复与现有相例失。若许有灭。灭复灭失。故成业云应灭复灭。
疏。取果之用生复生过者。现取果时生相生已方能取之。过既取果还须待生方能取也。若许尔者生复生失。若不许者即现取果应不待生。彼此异因不可得故。
疏。如瑜伽论至依种子立者。瑜伽.中边如灯所引对法.显扬今略引之。按对法论师子觉云。因果已受用者。谓已生故已灭故。染净功用已谢者。谓如现在贪等.信等。令心染净功能无故。摄因已坏者。置习气已方灭故。果及自相有非有者。谓今时所引习气有故。能引实事无故忆念分别相者。谓唯有彼所缘境相故。一切一分是过去。余未来现在及无为。明未来云有因非已生者。为简无为。彼虽非已生。而无因故。未得自相者。自体未生故。因果未受用者。谓彼种子未作所作故。彼性未生故。一切一分是未来。明现在之因果受用未受用者。谓因已灭故。果犹有故。能显过.未相者。谓现在世是能施设去.来世相。所以者何。依止现在假立去.来故。约当得位假立未来。约曾得位假立过去。作用现前者。谓眼等法正为识等所依等事故。一切一分是现在 又显扬论第九云。言有过去业由此业故众生受有损害受.无损害受。此亦依彼习气密意假说彼法为有。谓于诸行中曾有净.不净业生灭。由此因缘故彼行胜异相续而转是名习气。由此相续所摄习气故爱.不爱果生。又言三世色乃至识。此亦依三种行相密意故说。谓依因相密意说有未来。依彼自相密意说有现在。依彼果相密意说有过去。
疏。六十六至皆说六通者。又瑜伽论三十七.大般若经第九.萨遮尼乾子经第七.璎珞经第六.清净毗尼方广经.寂调音天子问经.十地论第五.杂集论第十四.无性摄论第九皆悉明之。具如章引。
疏。此中亦同胜军论师等者。问上座.胜军一切同耶 答有同异。胜军色.心皆有三相。上座不尔。同义可悉 有义上座.胜军有差别者。其上座计心.心所法生灭二时。时二体一将灭名灭。胜军所说依瑜伽等已灭名灭。若色及心皆有三相。三相虽别而体同一。
论。谓现在至生灭二时者。问彼何意耶 答由经但云是生灭法故立二时 若尔云何色有三相 答色法迟钝实有三时。经依决定但云生灭。以其住相有无不定故不言也。
疏。法生时酬因至.二法为二时者。影举二法二时因果。对显一法二时因果。冀令明悟一二差别。
疏。为果之时与前法俱等者。问为因果时既前后并。云何名为一法辨耶 答为因果时虽前后并然据自体而于现在有生灭二。不望别法以分二时故名一法 问此之一法为因果时为望于自。为对他耶 答对他为也。由自至生他法至灭对灭名果。自流至灭他法至生对生名因 若尔与后二法何别 答后对自他合为生灭。此唯望自分为二时。后举自他为生灭二。隐自一法二时不论。前唯举自一法二时。隐自他二生灭不说。文影略也。
论。生灭相违宁同现在者。问他若救云生.灭非因果相违不同世。灭.生因果收相顺故同世 答若言生.灭而相顺者。便有世间.自教等违。
疏。除二乘金刚等者。二乘金刚亦无赖耶。时分促少但云无学。问何故不云三乘金刚 答大乘八地已舍赖耶。不同二运故不言也。
疏。若说习气四位不成者。若说习气名为麁重。二乘无学.八地菩萨悉皆有之。即不得言赖耶之名四位舍也。
论。云何知然者。疏释问意而有两种。有义今不依此。所以者何。此前但释阿罗汉名。既未释舍如何先问。故此但问三乘无学通名罗汉之所以也 详曰。初云罗汉方究竟舍。远腾彼问何过而有。又若不问三乘舍者。何故举彼决释分说三乘舍义以答前徵。若云虽说舍阿赖耶名。意释三乘皆名罗汉。亦不成救。论自明言诸阿罗汉.独觉.如来。何理能证同是罗汉。又若取彼瑜伽本文亦为不可。彼论但云三乘无学。不言三乘同名罗汉。又彼本明断阿赖耶故。故知疏文窂笼始终深悟本旨。
疏。二乘不然至令通二乘者。问若如来名不通二乘。何故瑜伽言如来号而是共德 答通余九号名为共德。非是一切有应义者。皆名如来名为共德。
疏。若现行一分无故等者。此第一师而取次下第二师意以兴研覈。有际有徵思之可悉。
疏已全未舍故者。第二师答。以下合有第一师难。难云前七未全舍不名舍赖耶。八地种未除。是以赖耶在。疏不言者以第一师于意如是故略不具。
疏。若尔至不能舍赖耶故者。第二师难。
疏。若尔至未舍赖耶故者。即第一师举例质也。初地圣教名不退故。故知不退不约赖耶舍.不舍说。
疏。瑜伽四十八初劫名波罗密多等者。捡四十八无。七十八有。四七声滥捡文误也。又解深密经第四亦同。经云云何波罗密多。云何近波罗密多。云何大波罗密多。善男子若诸菩萨于无量时修行施等成就善法。而诸烦恼犹故现行未能制伏然为彼伏。谓于解行地耎中胜解转时是名波罗密多。复于无量时修行施等渐复增上成就善法。而诸烦恼犹故现行。然能制伏非彼所伏。谓从初地已上名近波罗密多。复于无量时修行施等转复增上成就善法。一切烦恼皆不现行。谓从八地已上。是名大波罗密多 释曰。初纯有漏去无相远。带相修习由此但名波罗密多。次通无漏隣无相故而得近名。后位无相任运长时故名为大 或言近者近无加行。虽有两释后释为胜 所以者何 答七地之中亦有无相。而云何言近无相故名近耶。故后释善。
论。然阿罗汉至为自内我者。有义解颂舍言疏说释罗汉名此非理也 详曰。前虽破他。今更申正理亦何偏。岂但斥他不树己义。又下文中而自明舍。故今此文对破于他申正义也。不尔辨舍有重言失。
疏。摄论云心体第三等者。按无性论第一释云。心体第三若离阿赖耶识无别可得者。谓如意声说染污意无间灭意。识声